为促进银行加强对各项贷款的管理,提高贷款的经济效益,减少风险贷款,佳木斯中企组自1992年下半年以来,把审核专业银行的贷款呆帐同强化清收风险贷款相结合,促使佳木斯地区专业银行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全方位清理回收风险贷款,收到良好效果,截至今年4月底,佳木斯各专业银行共清收风险贷款4207万元。具体作法:
一、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的文件精神
1992年7月份财政部《关于修订<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下发后,国家专业银行贷款呆帐准备金的计提比例由过去的分类计提改为按5‰的比例综合计提,并从1993年起每年增提1‰。这项规定实施至今,专业银行的呆帐准备金增加了三倍以上,而国家财政结收银行的利润却同比例下降。在这种国家与企业利益制衡关系的驱使下,为确保国家财政应入库收入不受损失,达到国家财政和金融企业双受益的目的,佳木斯中企组按《暂行规定》进行严格的监督,要求专业银行在提取准备金、核销呆帐的同时,必须下大气力清收风险贷款,在审查核销呆帐时,除按《暂行规定》严格把关外,并根据清收风险贷款成果进行审核,即在审核地市同一专业分行辖的各支行待核销的呆帐时,在符合核销政策的前提下,风险贷款回收工作搞得好的、回收比例高的就多审批。这种办法实施后,促使各专业银行在拟报核销呆帐时,不仅单纯的强调待核销呆帐是否有公安、法院及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负债者走、死、逃、亡或负债单位破产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而且深入负债家庭和单位跟迹清偿,将损失压到最低限度,效果较好。到今年4月末,佳木斯工商银行已收回风险贷款1458万元。
二、摸清底数,实行档案管理
为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各专业银行风险贷款增减变动情况及风险负债单位经营变化状况,以利于在审核呆帐时掌握和了解风险负债人及单位的情况,防止出现分解呈报核批、改头换面、更名生产、变相破产形成呆帐等弄虚作假情况,佳木斯中企组对各专业银行的风险贷款,在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督促银行逐户建立风险贷款档案,对风险贷款实行档案管理,并报中企组备案。同时,中企组自身逐行、逐户建立呆帐核销档案。他们在审核呆帐时,发现风险贷款档案之外的呆帐一律不予受理。采取这种风险贷款、核销呆帐档案管理办法后,1993年佳木斯中企组审查拒批重复上报(上年度就已破产、并报批过呆帐,下年再次上报)待核销呆帐29笔,1390余万元;当年多上报的呆帐16笔156万余元;改名更换营业执照,变相破产的27户457万元。
三、利用协调办法帮助企业清收风险贷款
一是请当地政府部门支持和配合银行清收风险贷款。针对地方有些部门对银行清收风险贷款不理解,遇到问题向上推,让政府领导向银行施加压力的现象,我们制定了“核销呆帐必须回收风险贷款的有关规定”下发到各银行,一方面让专业银行把问题较大的风险呆帐贷款情况及中企组下发的文件精神,主动向政府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争取地方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对个别阻力较大,专业银行本身解决不了的,中企组领导亲自出面,主动登门找地方政府领导商量,请给予支持。利用这种办法,到今年4月末,已帮助清理收回风险贷款290万元。二是协调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互相配合回收风险贷款。主要是对多头开户的企业进行清理时,与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相互联系,各专业银行都想维护自身利益,对自己无利的不愿清理,针对这种情况,中企组同人民银行配合、主动协调、清理,为各专业银行清理风险贷款367万元。三是协调评估部门合理为抵债资产评估价格,防止抵债资产价格不公平,使银行和国家利益受到损失。汤原县大理石厂欠佳木斯中国银行贷款525万元,企业关停多年,依法宣布破产,中行去清偿时,该企业将固定资产作价675万元交给银行抵债,同时县政府又规定,“银行要收就必须将大理石厂的全部资产收去,不允许分解,保证企业完整性”,这就迫使银行再出150万元,将这个关停企业买过来。在这种情况下,中企组领导主动到县政府找有关领导,首先肯定县政府领导用大理石厂抵债,是对银行清收风险贷款的大力支持,同时,说服这位领导对抵债资产要经过资产评估部门评估作价,履行法律程序,强化法律效应。经中企组领导的耐心工作,县政府同意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大理石厂的全部资产逐件进行评估作价,累计为398万元,使银行减少损失2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