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周刊1994年第22期刊登陈春敏文章《国债卖空现象分析》,指出今年4月1日发行国债以来,由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国债发行、流通的措施,使国债的认购和二级市场的交易状况十分活跃,行情看涨。但最近一段时间,一部分证券中介机构以开具代保管存单形式,超过其所持有的实物券面额非法卖出国债,严重危害了国债市场。造成这种「卖空」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二级市场交易组织形式,即自营式为主的证券交易方式。以证券业机构的自营买卖为主,委托代理业务很少,这种方式在国债发行和交易不景气时,固然有平抑市场供求,防止大起大落,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优点,但由于其具有左右市场的实力并有代表国家国债销售的声誉,可借此为本行业(机构)谋取实利,而存在重盈利轻经营的短期行为,即行大量承销和销售国债中赚取巨额手续费,又经常只买不卖,囤积居奇:或者如最近国债俏销时,大量超卖获取利润等,这在本质上是一种较严重的投机行为,不利于建立规范化的市场。 (木子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