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财税改革属于深层次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分配格局的重新调整。随着这些改革措施的陆续到位,新旧体制在衔接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矛盾、新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逐步加以解决,以保证新的财税运行机制尽快建立并取得预期效果。
一、关于完善改革措施问题
这次财税改革动作比较大,目标、方向非常明确,就是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税运行机制。但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由于政策措施不配套,加重了部分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一是对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税,不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其产品的企业在征税时不允许扣除进项税,增加了这些企业的税负。二是原材料、燃料的运费不在增值税扣除之列,以煤炭、钢材、木材、水泥、原盐等为原料的生产和经营企业,运费占材料成本比重大,而且同类企业间差距较大。三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税负明显提高。如以自备矿山、土地等生产水泥、砖瓦、陶瓷、原盐的企业,以及收购废旧物品的企业,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势必加重这些企业的税负,造成新的税负不平。四是新税制规定收购农副产品按10%进项税额抵扣,而销项增值税率一般为17%。这既不利于企业生产,也增加了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的困难。上述问题是与国家“公平税负”的原则相背的,必须尽快研究,及早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有些问题,在地方职权范围之内,我们已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山东小规模纳税人占70%左右,通过进行财务培训,健全会计核算,采取会计代理或联网联户聘任会计等办法,使32.86%的小规模纳税人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对一时难以转化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由基层税务部门为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二、关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问题
目前,经济效益不高,关键是企业经营机制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去年7月1日实施“两则”以后,这一矛盾暴露得更加突出。到去年年底全国地方国有工业企业增亏幅度达到72.2%,山东有1/3的企业发生亏损,亏损额高达19.2亿元。财税改革以后,取消减免税、税前还贷等优惠政策后,有些企业生产经营将更加困难。这对企业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企业应当抓住机遇,在转换机制上狠下功夫,尽快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以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迎接市场经济的挑战。否则,就会被淘汰掉。我认为,在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被淘汰、被兼并,这是正常的,有死有活,这是自然规律。少数企业的破产,虽然会使国家的财产受到一定的损失,安排破产企业的职工也有一定的困难,但从全局看,可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在传统经营方式的禁锢下,企业经营机制在短时间内很难一下子转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需要政府转变职能,提供有效的服务,这种服务必须按改革的要求进行,有利于企业转换机制。比如,实行新的税法以后,各级各部门都要停止一切“包税”做法,不得在税法之外再开新的口子,搞新的减免税,促使企业尽快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对关系国计民生、确需扶持的个别企业,也要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先按规定税率征收,所增加的税款再由财政返还,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市场经济的作用。
三、关于社会保障制度问题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迫切需要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障事业得到较快的发展,初步形成了劳动部门从事企业劳动保险、民政部门从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事部门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障体系。山东的社会保险基金已达到25.7亿元,对于促进改革和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社会保险是一项新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整个保险行业缺乏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不利于形成覆盖全社会包括所有适龄人员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比较分散,挪用和流失的现象比较严重,不能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这块资金力量会越来越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把这部分资金真正管好用好。一是按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将劳动、民政、人事部门筹集的社会保险金和管理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储存。二是在确保及时支付的前提下,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险金的时间差、行业差、地域差,融通使用,支持经济发展。短期融通的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临时流动资金周转;定期储存的资金,适当用于效益好的生产项目,并确保按时收回。三是存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险金,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以保证各项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四是社会保险金的正常开支,由劳动、民政、人事部门提前按季编制收支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以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关于解决地方财政困难问题
实行分税制后,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稳定增长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其增长部分的2/3被中央拿走;同时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对地方税收返还只增长0.3%,从而形成了累进型的中央财政收入增长机制。可见,今后地方财力增势减弱,而地方财政支出却呈刚性增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中央在指导地方经济事业发展时,只提原则目标,不应提具体要求。如果硬性规定地方在某些方面的支出要保持多高的增长比例,在那些方面拿出多大的配套资金,既不可能,也不现实。这实际上等于中央直接安排地方财力、安排地方预算,也违背了分税制关于“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当前,要克服财政困难,除了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外,重要的是搞好财政自身改革,大力压缩分流财政支出,认真解决财政包揽过多的问题。一方面,要结合机构改革,下决心压减吃“皇粮”人员,进一步完善机关单位兴办实体的办法,把富余人员合理地分流出去,做到减人与减支同步进行。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尽快走向市场,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创收,走以事业养事业、以事业发展事业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