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规范、灵活的财政体制,是建立高效的财政宏观调控体系的基本条件。目前,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变动频繁,挫伤了地方政府执行财政体制的积极性和信心,也使财政宏观调控难度增大。
怎样建立科学、规范、灵活的财政体制?我们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规范化的财政体制应该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基本财政体制加特殊政策。所谓基本财政体制,即财政体制的确定,完全依据现实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状况,不受国家某一时期政治、经济形势以及经济发展战略的影响。基本财政体制必须体现公平原则,同一经济发展类型地区,省与省、市与市、区与区体制必须具有可比性。所谓特殊政策,即国家根据政治安定、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为加快某些地区发展而给予的特殊优惠政策,如资金政策、投资政策等。要改变目前把财政体制与优惠政策混在一起的作法。这种作法弊大利小,使各省、区、市之间的财政、经济失去了可比性,失去了平等竞争的环境,加深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矛盾,使财政宏观调控困难重重。
基本财政体制应尽量稳定少变,因政治、经济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应与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同步。除国家因特殊情况,需要全面调整各级政府分配关系外,一般调整应...
科学、规范、灵活的财政体制,是建立高效的财政宏观调控体系的基本条件。目前,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变动频繁,挫伤了地方政府执行财政体制的积极性和信心,也使财政宏观调控难度增大。
怎样建立科学、规范、灵活的财政体制?我们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规范化的财政体制应该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基本财政体制加特殊政策。所谓基本财政体制,即财政体制的确定,完全依据现实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状况,不受国家某一时期政治、经济形势以及经济发展战略的影响。基本财政体制必须体现公平原则,同一经济发展类型地区,省与省、市与市、区与区体制必须具有可比性。所谓特殊政策,即国家根据政治安定、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为加快某些地区发展而给予的特殊优惠政策,如资金政策、投资政策等。要改变目前把财政体制与优惠政策混在一起的作法。这种作法弊大利小,使各省、区、市之间的财政、经济失去了可比性,失去了平等竞争的环境,加深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矛盾,使财政宏观调控困难重重。
基本财政体制应尽量稳定少变,因政治、经济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应与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同步。除国家因特殊情况,需要全面调整各级政府分配关系外,一般调整应避免出现大的震动。特殊政策则不同,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发展需要,可以随时进行某些调整,取消优惠或者给予优惠,这就增强了财政宏观调控的灵敏度和灵活性。
(摘自《湖北财政研究》1993年第1期张安胜邬守国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