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振鹏等同志在《财政研究》1993年第2期上发表文章指出,改革中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适度倾斜对改变过去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是必要的,问题在于倾斜过度。不论与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GNP)的增长幅度相比,还是与各种劳动生产率指标相比,抑或考虑到我国经济所处发展阶段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客观要求,整个80年代我国国民收入分配长时期、持续地过多地向个人倾斜,已超出劳动生产率和国民收入的增长幅度,严重偏离其合理性,负作用日益明显。它不仅降低了国家所得比重,减弱了企业自我积累能力,使经济发展越来越建立在高负债的基础上,而且居民货币收入增长过快,政策对M1的控制相当困难,为通货膨胀埋下了隐患。因此从当前宏观全局出发,必须下决心扭转国民收入分配过多地向个人倾斜的格局,这是近中期个人收入宏观分配政策调整的基点,也是防治通货膨胀的一个重要措施。
为了完善个人收入分配政策,我们建议:第一,抓紧制定一个全面科学的全社会收入分配政策,而不仅仅是工资政策,以指导和调节全社会各种收入分配。第二,建立企业通货膨胀特别会计制度,即根据一个时期的通货膨胀情况,国家应适时调整不同行业和企业的资产价值及折旧率,确保国家固定资产的保值,避免职工工资及利润侵蚀资产。第三,针对这些年国家积累消费失调、财力拮据的情况,今后应适当提高在新增国民收入中财政所能支配的财力的比重,用于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职工工资的增长不应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第四,整顿职工工资以外各种货币和实物形式的收入,使职工收入做到公开化(限制隐蔽的收入)、货币化(限制广泛存在的实物化倾向)、规范化(限制名目繁杂的收入渠道),这对于消除和防止消费膨胀,改善宏观经济管理,有重要意义。第五,要结合改革逐步减少国家对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性补贴照顾,建立规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有利于抑制城市居民收入、消费膨胀的倾向,也有利于理顺价格关系,调整消费结构,缓解国家财政困难。
(时放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