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以来,北京市昌平县的财政收入随着经济发展以较快速度增长,1990年全县财政收入1.35亿元,比1986年翻了一番。1990年,昌平县名列全国100个财政收入大县的第23位,1991年又名列全国经济综合实力百强县的第27位。进入“八五”时期,县委、县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审时度势,制定了调整产业、产品结构,狠抓重点工程项目,积极开发旅游区、科技园区等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措施;与此同时,大力抓好财政建设,安排两位副县长分管财政,力争在经济建设上新台阶的基础上,1995年财政收入达到或超过2亿元,使财政收入再上新台阶。昌平县财政部门紧密配合全县经济发展部署,围绕着财政收入上新台阶的奋斗目标,积极进行财源建设,狠抓收支管理,努力开展工作。
一、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农业向优质、高产、高效的大农业方向发展。为开拓农业财源,县财政部门想方设法、合理调度使用财政资金,大力支持农业结构调整。1992年,全县财政支农支出达1066万元,比上年增长5%。财政部门运用这些资金,一是支持吨粮村建设,为改变种植结构、改造喷灌设施和农业机械设备等方面提供补助;二是支持农业社会化体系建设,即以县为龙头,乡为骨干,村为基础,建立了包括种子基地、种子公司等在内的一整套农业服务体系;三是支持建设标准化果园,同时改造中低产果园;四是在山区地带支持经济沟建设,对流域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种植经济林面积在50%以上的山沟进行整条开发,宜林则林,宜果则果,把山、水、林、田、路综合起来治理。1992年县财政局与贫困乡签订合同发展经济沟7条,新建和改建经济林18750亩。
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1992年,财政部门同全县工业企业签订了第二轮承包合同,同时制定7条措施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这些措施规定:企业在“八五”期间要开发1~2项新产品;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开展多种经营,发展第三产业;实行全员合同制企业在核定当年挂钩工资总额基础上可增加一定比例的工资补贴,用于补充职工个人保险;企业完成上缴承包任务后,可将综合折旧率提高到8%;企业可根据按劳分配原则自行制定内部工资奖金分配制度等。实行这些承包措施后,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到1992年11月底,实行财政承包的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同期增长32.2%。水泥厂近两年一直亏损,从1992年3月份开始转换经营机制后,改革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材料消耗,如对管理干部实行聘任制,利益分配上向脏、累、差的工种和科技人员倾斜,对各车间、科室进行层层承包等等。1992年1—11月份实现销售收入12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6.54%,实现利润7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6.67%,企业对财政的承包任务提前三个月完成。
三、积极筹措资金,为企业排忧解难。1992年昌平县财政局从各方面筹资达5160万元,为130多户县属企业、合资企业和乡镇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缓和了企业资金紧张状况,为企业增加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创造了条件。昌平县“七一”制镜厂是轻工业部重点骨干企业之一,但由于设备老化,产品陈旧,产品大量积压,1992年1~10月份亏损达30万元。面对这种情况,财政局与企业主管部门一起派干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感到必须为企业解决资金紧张、无力进行技术改造的矛盾。通过研究,财政部门为有发展前途的引进镀反射膜玻璃机项目筹资50万元。引进设备后,11月份正式投产,当月就创产值29.6万元,实现利税6万元。目前企业订货合同源源不断,企业因而走出了困境。此外,他们还加强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扩大专户存储范围,发展财政信用。1992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额达2500万元,比上年增加1200万元,增长92%。通过调剂使用这些资金,支持了经济建设,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收支管理,努力增收节支。如为组织好农林特产税,县财政部门深入11个乡22个村,对果园进行现场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的税收征管方案,并把税收任务层层落实。去年的农林特产税截至12月15日,就征收了848.9万元,为年预算的2.09倍。他们加强税收财务监督检查工作,严肃财经纪律,防止收入流失,1992年查处的入库违纪金额就有420.8万元,比上年增加143万元。昌平县财政部门在抓好收入的同时,通过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压缩会议经费、差旅费、设备购置和修缮费等,努力压缩行政经费支出。他们还在财会人员中开展献千元活动,鼓励财会人员献计献策,增收节支,1992年上半年有856名财会人员参加了献千元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286条,实现增收节支、增产节约2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