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及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作物价格的逐步放开,农业税征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难题急需解决。
一、征收价格不合理。1985年5月改革农产品收购制度,国家决定农业税由征粮为主改为折征代金为主,农业税征收价格要低于国家每年的粮食收购价格。但近几年却出现了收购价低于征收价格的反差现象,因而,无论从实物上还是金额上看,都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二、常年产量难以核定。由于农民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生产什么,经营什么,都由农民自己决定。原有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现在改挖渔池或种柑桔、西瓜等获利较高的农产品,这样,每年农作物种植结构都要发生变化,因此常年产量难以核定。
三、征管难度加剧。目前农业税征收方法是:实行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合作经济组织,以集体为单位交纳农业税;实行分户承包经营的,在其总的税额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承包合同,由村、组代扣代缴。而粮、棉价格放开以后,农民有了生产销售经营自主权,上述方法难以奏效,今后农业税征收面临着千家万户农民,工作难度将会大大加剧。
四、处理违章案件难。虽说有关法律规定逃避纳税情节严重的要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但何为“情节严重”难...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及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作物价格的逐步放开,农业税征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难题急需解决。
一、征收价格不合理。1985年5月改革农产品收购制度,国家决定农业税由征粮为主改为折征代金为主,农业税征收价格要低于国家每年的粮食收购价格。但近几年却出现了收购价低于征收价格的反差现象,因而,无论从实物上还是金额上看,都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二、常年产量难以核定。由于农民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生产什么,经营什么,都由农民自己决定。原有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现在改挖渔池或种柑桔、西瓜等获利较高的农产品,这样,每年农作物种植结构都要发生变化,因此常年产量难以核定。
三、征管难度加剧。目前农业税征收方法是:实行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合作经济组织,以集体为单位交纳农业税;实行分户承包经营的,在其总的税额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承包合同,由村、组代扣代缴。而粮、棉价格放开以后,农民有了生产销售经营自主权,上述方法难以奏效,今后农业税征收面临着千家万户农民,工作难度将会大大加剧。
四、处理违章案件难。虽说有关法律规定逃避纳税情节严重的要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但何为“情节严重”难以把握,一家农户一年就几十元的农业税,十年下来也不足1000元,法院很难做出刑事处理,一些农民逃避税款由硬抗转为软磨时常发生纳税纠纷。
如何在新形势下使农业税征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我们认为可采取如下措施。
1.稳定农业税征收价格。粮食、棉花价格放开以后,其收购价格受市场调节,但是国家要对其收购价格实行保值价,不能使征收价高于收购价,以减轻农民负担。
2.农业税率试行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农产品种类逐渐增多、经济收入有高有低,再按过去统一比例税率,农业税负担显然不尽合理。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做,对那些收入水平高,经济条件好的纳税人,可多收一些农业税,更能体现农业税收入多的多负担、收入少的少负担的政策。
3.准确评定农业税计税收入。评定农业税计税收入应根据各类农作物的特点,掌握纳税人的生产情况和市场信息,通过“群众评议,财政审核,政府确定”的程序来进行。对那些产量大而且比较稳定的农作物,可按其多年平均单位产量或经验产量计算。对那些财务制度比较健全、凭证比较完整的纳税人,可按其实际收入作为计税收入。对那些零星分散的应税品种和收入少的纳税人,要在事前评定计税收入。
4.加强农业税征管力量。农税工作面临着千家万户农民,大多数农民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普及不广,农税人员既要抓征收,又要搞宣传,抓纳税检查,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农税工作也应该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征、管、查机制,人员逐步到位,素质逐步提高。
5.尽快完善农业税法。1958年颁布的《农业税暂行条例》一直沿用至今,有很多地方已不适应农税征收实际情况,建议农业税征管也逐步按照《税收征管法》执行。这样一是能够统一征管制度,二是能完善农业税制,三是能保证以法治税。
6.加强农业税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农业税册籍、征解会计档案以及农业税票证使用方面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