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企业效益不高,亏损严重一直困挠着地方经济的发展,严重地制约了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991年乐山市财政赤字6700多万元,实际资金缺口高达1亿元以上。1988年乐山市国营工业企业亏损1335万元,1991年亏损额上升为6117万元,平均每年递增66.05%,以致同期财政收入年均仅递增6.09%。1992年我们把企业扭亏增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初步成效。1992年1至10月,全市国营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1.86亿元,实现了产品销售收入19.88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6.68%和23.68%,累计实现税利2.1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2.81%。全市亏损总额401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亏2146万元,减少35.04%,亏损户数也由上年同期的65户减少为52户,亏损面下降了近7个百分点。全市财政收入完成5.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46%。1992年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扭亏增盈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把扭亏增盈落到实处。乐山市成立了市政府牵头,市财政、税务、银行等综合部门参加的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召开以扭亏增盈为目标的全市促产增收工作会。财政部门草拟了提高经济效益,切实抓好扭亏增盈的意见,提出了扭亏增盈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这些举措使各级党政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把扭亏增盈工作当成加快改革开放,加速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全市形成了从上到下,从行业到综合部门齐抓共管,全方位扭亏增盈的新格局。
1992年省政府确定乐山市扭亏增盈的奋斗目标是:亏损企业亏损额比上年减少20%,减少亏损1223.4万元,企业亏损面下降5%,扭亏企业9户;国营盈利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在上年基础上增加1元。省政府还强调,要注意防止政策性亏损掩盖经营性亏损的倾向,对盈利企业的亏损产品,也采取措施限期扭转,克服企业以盈包亏现象。在省下达扭亏任务的基础上,我们从严要求,确定全市扭亏为盈的企业22户、减亏8户。各区县、各部门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减亏或扭亏目标,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指标到位,责任到人,把扭亏增盈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化改革,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扭亏增盈。一方面帮助理顺政企关系,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并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另一方面支持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积极深化内部改革,推进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使企业有扭亏增盈的压力和动力。嘉乐纸厂为增强全厂职工紧迫感和危机感,将扭亏增盈与个人利益有机地联系起来,决定1992年5—12月,对全厂干部实行工资扣减,年终企业实现扭亏为盈后补发。其中:厂长、书记扣减3级,其他厂级领导和党委成员扣减2.5级,中层正职扣减2级,副职扣减1.5级,全厂科室干部、岗位人员扣减1级。1992年1—10月,全厂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32万元,扭亏工作开始见成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盈亏大户。对亏损大户,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到亏损企业,为企业“会诊”,逐户开出“处方”,采取“一厂一策”等有效形式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使企业亏损逐年减少直到扭亏。大渡河钢铁厂是一个长期亏损大户,1990年亏损1430万元,1991年亏损628万元,1992年市财政局将该厂作为扭亏联系企业,积极帮助制定落实扭亏增盈措施,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以各种形式投入资金1020万元,支持650开坯轧机改造和3200M/h氧机的安装调试,通过新建技术项目和完善配套改造,降低了生产成本,扩大了生产能力,使全厂经营状况出现了转机。去年1—10月该厂由上年亏损632万元转变为实现利润512万元,初步实现了扭亏目标。预计1992年全厂将实现税利3500万元,其中利润1000多万元,由全市亏损大户变成盈利大户。对盈利大户,要求继续提高经济效益,抓好增盈工作。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深入到税利骨干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核算和经营管理,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使产品质量、物质消耗向全国同行业最高水平靠拢,力争税源大户更上一层楼,实现增盈目标。
四、加强对扭亏工作的宏观调控
(一)实现财政政策倾斜,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财政部门支持亏损企业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使企业依靠生产发展来扭转亏损。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销路,为扭亏而急需开发新产品的企业,经同级经委和财政部门批准,可在销售收入中适当增提技术开发费。去年,乐山市财政部门将对企业技改资金的投入作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重点,1—10月,共投放各项技改资金1000多万元,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积极促进优势企业对亏损企业兼并和联营,实现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优势企业对劣势企业的兼并是实现扭亏增盈的有效手段,为鼓励企业兼并,乐山市规定,被兼并企业1992年亏损指标可并入兼并企业承包基数进行统筹考核,企业兼并后,在保证完成上交承包任务的前提下,新增利润可用于弥补被兼并企业的亏损,被兼并企业原有的特殊优惠政策,可带入兼并企业继续享用。1992年,我们促成了盈利企业嘉华水泥厂对长期亏损的强化水泥厂的兼并。对极少数产品无销路,转产无条件,改造无出路,扭亏无希望的资不抵债企业,坚决让其破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破产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扭亏增盈风险保证金,增强对亏损企业的约束。乐山市规定,凡上年发生经营性亏损的企业,必须按全厂职工工资总额的0.5%向同级财政部门交纳扭亏增盈风险保证金,并在企业专用基金中列支。扭亏增盈风险保证金全部用于扭亏增盈工作的奖励,具体办法是:完成市计经委和财政部门下达扭亏增盈指标的企业,财政部门如数退还已交纳的扭亏增盈风险保证金。未完成扭亏指标的企业,财政部门不再退还保证金,并将这部分资金全部用于奖励扭亏增盈有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个人。
(四)加强财政补贴管理,逐步减少补贴负担。认真划清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的界限,坚持对经营性亏损财政坚决不予弥补的原则,对政策性亏损严格管理,继续实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减亏全留”的办法,鼓励企业想方设法减少政策性亏损。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财政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与价格放开程度将同步调整,使财政补贴负担逐步减轻。
(五)严格奖惩,从经济利益上鼓励企业扭亏增盈。市财政每年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扭亏增盈奖励资金,鼓励在扭亏增盈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营性亏损企业在亏损期间坚决停发各种奖金,取消浮动工资,并停止企业3%的晋级权;实行工效挂钩的亏损企业,按挂钩比例相应扣减企业的工资总额。对政策性亏损企业(只限煤炭企业)的奖金发放也要严格控制,凡财政补贴未逐步减少的企业,奖金额应控制在企业的最低水平。市政府还规定,所有经营性亏损企业,特别是亏损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领导干部,亏损期间绝不允许易地调动,易地任职。对亏损企业的工资、奖金发放也按省政府规定,实行扭亏、减亏、控亏目标与职工工资总额挂钩,并由审计部门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