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少西方国家的财政部都担负着对国有企业有关经济和财务方针的控制与监督工作。每个国有企业的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财务管理(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企业盈亏情况)等都要报告财政部,并接受财政部的监督,求得批准。许多国家财政部还向国有企业派驻“财务监督官”,负责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进行监督。这种管理方式的典型代表是法国和西德。
法国的经济和财政部不仅负责管理有关国有企业经济和财务的方针,而且还向国有企业(有时也向它们的子公司、分公司)派驻“财务监督官”。财务监督官的权力十分广泛:一是在国家给予大量资助的企业里,拥有财务活动否定权;二是对关系公司利益的大型企业的一些重要财务决策有事先的批准权;三是在其它的国有企业里,负责向监督机关汇报情况,并向企业转达监督机关对企业发展方向的意见。
德国政府的财政部与其它国家不同,它是所有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负有重大的责任和权力。财政部长有权监督国有企业的收支和维护联邦的财产。国有企业的股票买卖、原有资本的变动、企业的变更和政府参与的程度等事先都必须得到财政部长的批准。财政部对国有企业下述事项进行具体监督与控制:(1)注意观察国有企...
不少西方国家的财政部都担负着对国有企业有关经济和财务方针的控制与监督工作。每个国有企业的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财务管理(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企业盈亏情况)等都要报告财政部,并接受财政部的监督,求得批准。许多国家财政部还向国有企业派驻“财务监督官”,负责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进行监督。这种管理方式的典型代表是法国和西德。
法国的经济和财政部不仅负责管理有关国有企业经济和财务的方针,而且还向国有企业(有时也向它们的子公司、分公司)派驻“财务监督官”。财务监督官的权力十分广泛:一是在国家给予大量资助的企业里,拥有财务活动否定权;二是对关系公司利益的大型企业的一些重要财务决策有事先的批准权;三是在其它的国有企业里,负责向监督机关汇报情况,并向企业转达监督机关对企业发展方向的意见。
德国政府的财政部与其它国家不同,它是所有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负有重大的责任和权力。财政部长有权监督国有企业的收支和维护联邦的财产。国有企业的股票买卖、原有资本的变动、企业的变更和政府参与的程度等事先都必须得到财政部长的批准。财政部对国有企业下述事项进行具体监督与控制:(1)注意观察国有企业的发展状况;(2)给某些国有企业制定经济发展目标;(3)供给资金;(4)为企业监事会聘请高级官员、银行家、私人企业经理及学术界人士;(5)为董事会制定业务规划,明确规定哪些业务需要监事会同意;(6)批准董事会的人选及新公司、新工厂的购买等事宜。财政部是通过监事会和经济审计人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其中,监事会是国有企业的直接控制机构,经济审计人则是独立的,它受财政部的委派,对某国有企业年度结算进行审查与监督。
英国的财政部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则是另外一种模式。由于英国实行的是以中央各主管部和财政部相结合,并以各中央部为主管理国有企业的形式,因而国有企业的财政拨款主要由主管部门决定和监督,企业定期向这些部门汇报经营情况。对于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查和评估,则由财政部和主管部门共同把握。财政部对国有企业管理的措施主要是财务指标控制。其主要内容有:对投资进行评估,限制企业外部借款,规定财务指标等。
也有一些西方国家财政部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的财务。如奥地利政府的财政部,它在这方面的主要任务是:(1)提交国民议会制定和修改的联邦预算法及当年的预算;(2)按法律规定向国有企业收取各种税收;(3)派代表参加国有企业最高层次的决策管理,对监事会主席的工作进行监督。至于企业成本管理、折旧管理等财务制度,则在政府提请国民议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公司法中加以具体规定。而股份公司法都适用于所有企业,对国有企业并没有单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