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镇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财政从资金、政策、管理等方面积极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
一、从资金上扶持乡镇企业发展。1979—1991年,国家财政用于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支出累计为109亿元,其中1991年达13.7亿元,是1979年的3.9倍。从八十年代初开始,结合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各级财政部门在回收再放的财政支农周转金中,安排了相当数量的资金用于解决乡镇企业开办初期的特殊困难和一些技术改造项目的需要。1985年以前财政支农周转金是不计息的,1985年后,只收取每月不超过4厘的占用费。1980—1991年,这项资金累计投放130多亿元。特别是近两年,在每年80多亿元回收再放的支农周转金中,有一半以上是用于支持乡镇企业的,加上当年预算安排的部分,财政每年用于支持乡镇企业的资金有60多亿元。据浙江、吉林、广东等12个省市初步统计,1981—1991年,这些地区累计向乡镇企业发放周转金193.73亿元,扶持乡镇企业项目18万个,这些项目累计实现利税491.15亿元。
二、从财政分配政策上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流转税方面:除烟、酒等国家限制发展的若干产品外,新办乡...
乡镇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财政从资金、政策、管理等方面积极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
一、从资金上扶持乡镇企业发展。1979—1991年,国家财政用于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支出累计为109亿元,其中1991年达13.7亿元,是1979年的3.9倍。从八十年代初开始,结合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各级财政部门在回收再放的财政支农周转金中,安排了相当数量的资金用于解决乡镇企业开办初期的特殊困难和一些技术改造项目的需要。1985年以前财政支农周转金是不计息的,1985年后,只收取每月不超过4厘的占用费。1980—1991年,这项资金累计投放130多亿元。特别是近两年,在每年80多亿元回收再放的支农周转金中,有一半以上是用于支持乡镇企业的,加上当年预算安排的部分,财政每年用于支持乡镇企业的资金有60多亿元。据浙江、吉林、广东等12个省市初步统计,1981—1991年,这些地区累计向乡镇企业发放周转金193.73亿元,扶持乡镇企业项目18万个,这些项目累计实现利税491.15亿元。
二、从财政分配政策上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流转税方面:除烟、酒等国家限制发展的若干产品外,新办乡镇工业企业一般都享受了一年以上的免征流转税照顾。对生产、销售电力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化肥、农药、小农具,对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简单加工业,对农机具修理、修配和为农民加工粮棉油,对灾区从事自救性生产经营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地区等乡镇企业,国家都给予了享受减免产品税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的照顾。
2.在所得税方面:1984年以前,财政对乡镇企业实行20%的比例税制,税负较低;1984年以后实行新八级累进所得税制,但对乡镇企业,有较多的所得税减免照顾,如饲料企业免征所得税,以“三废”产品为原料生产的乡镇企业产品免征所得税5年;另外,享受流转税减免的新办乡镇企业,一般同时享受了减免所得税的照顾。除此之外,国家还规定,乡镇企业提取的企业基金、技术转让费和社会性支出等,可在税前利润中扣除,免征所得税。
3.其他税收方面: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乡镇企业一般为1%,比县城内、市内企业5%、7%的税率低得多;建筑税只对县城内及郊区和工矿区进行建设的乡镇企业自筹投资征收;奖金税对乡镇企业也比较宽松,如对不实行国营同行业工资标准的乡镇集体企业,允许其奖金税的计税工资标准高于国营企业,对于全年发放的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劳动分红以及不超过职工入股15%的股金分红不征收奖金税等。
4.在成本开支方面:国家财政在这方面对乡镇企业的规定较为宽松,如折旧率,乡镇企业平均为8—9%,而国营企业一般为5—6%。
三、运用财政贴息杠杆引导信贷资金和其他资金支持乡镇企业发展。为了提高乡镇企业出口创汇能力,从1988—1992年五年间,财政共贴息5000万元,年均1 000万元,吸引银行贷款4.56亿元,再加上企业和地方配套资金,总计投入13.3亿元,扶持乡镇企业出口创汇项目671个。据北京、天津、河北等26个省市区初步统计,建成的322个项目平均每投入1元人民币可增产值9.3元,新增创汇1.13美元。
四、帮助乡镇企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加强财务管理。1980年4月,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社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乡镇企业的财会制度。之后又发布了三个乡镇企业的财会制度,使乡镇企业财会管理制度走上了正规化、规范化轨道,并在财务制度上突出了乡镇企业分配的特殊性,引导和规定乡镇企业正确处理各种比例关系,如建立补农建农基金促进农业发展,从税前利润扣除10%用于支援农村各项事业建设;规定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留利比例;规定成本工资,正确处理企业与个人分配关系等,使乡镇企业与各方面协调发展。在会计制度上,考虑到乡镇企业资金有限,打破了固定资金与流动资金的界限,让企业将两类资金捆起来用,在资金平衡表上突破了“三段式平衡”,简化了会计工作等。实践证明,新的财会制度促进了乡镇企业健康发展。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