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世界不少国家为了保证公职人员为政清廉,都制定了许多明确、具体、详尽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大致可分为个人财产收入的申报、接受礼品的登记、经商或者兼职的限制以及对违法者的惩罚等几个方面。下面对部分国家的规定作些介绍。
一、关于申报财产收入和其它收益的规定
美国《廉政法》规定,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机构的官员必须公开其财产收入。总统、副总统、职位在一定级别以上的全部雇员都必须提交个人财产收入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各种利息和收入;各种礼物;资产负债;涉及某种财产的交易;在商界担任的职务等。报告中还要包括配偶和未独立子女的财产收益。政府的廉政办公室负责对这些报告进行审查,审查期限为60天。为了体现收入公开的原则,该法还规定,公众和新闻机构可随时对这些报告进行查询。
罗马尼亚法律规定,中央和地方党、政、军正副职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经理、高军院校校长以及最高法院审判员、司法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都必须申报自己的不动产、小汽车和其它贵重物品。财产申报人应从获得财产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的上级机关进行申报。申报的财产还包括属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拥有的财产。
法国法律规定,总统候选人应在正式竞选开始前,将其财产申报单以及他所作出的在任期届满前一到二个月内或在辞职后一个月内提交新的财产申报单的书面保证,交给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在公布选举结果时,要将当选总统的财产申报单一并公布。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的议员以及所有政府成员和一些地方官员,在任命或者上任后的15天内必须提交一份准确、真实的个人财产申报单。在任期届满或职务终止时,还要提交一份新的财产申报单。
澳大利亚的《公务人员条例》规定,公务人员有责任向上级报告他所取得的有可能与公共职责发生冲突的直接或间接的钱财收益。公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获得薪金以外的任何其他报酬,均需上缴政府。澳联邦议会于1984年10月9日通过决议,规定议员必须登记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有关钱财的收益。登记项目包括:股份、房地产、担任公司董事、债券和证券、储蓄和投资、价值5000澳元以上的其它财产和其他收入等。
印度1964年制订的《中央文官行为准则》规定,公务员在就任时,必须详细报告他的财产情况,包括不动产、股票、现金和银行存款、其他动产和债务。
新加坡规定,每年年终,公务员要填表申报自己及家属的财产,包括拥有的证券、房屋、银行存款,以及负债。如果负债额超过3个月薪水时,就会受到上级的询问。
二、关于接受钱财和礼品的规定
澳大利亚的《公务人员条例》规定,公务人员不得接受馈赠。但对不值钱的纪念品和由于文化背景不同,拒收会招致冒犯之嫌的情况,以及参加工作餐例外。
印度《中央文官行为准则》对公务员接受礼物作了规定。在有关节日和有关场合,可以接受近亲或者没有公务关系的私人朋友赠送的价值,第一类公务员(按职务高低划分)分别在500卢比和200卢比以内的礼物;第二类公务员分别为250卢比和100卢比;第三类公务员则分别为100卢比和50卢比。除此以外,公务员不得接受或者让他的家庭成员接受任何其它礼物。
新加坡规定,公务员假如接受礼品,要马上交到部门里负责处理礼品的专人,如果受礼人想保存礼物,由专人估价后,照价收买。
三、关于政府官员经商或者兼职的规定
日本《关于官吏服务纪律的命令》规定,政府官员及其家属未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商业活动。《国家公务员法》规定,职员在离职后二年内不得在那些赢利性的企业任职,也不得在与其离职前五年所供职的国家机关有密切关系的单位供职。
瑞士在《公务员章程法》中明确禁止公务员经营工商业,禁止公务员家庭成员开办餐馆或咖啡馆,零售酒类。
法国《公务员总法》规定,禁止任何公务员以职业身份从事任何一项有利可图的私人活动;公务员的配偶以职业身份从事一项有利可图的私人活动时,该公务员必须向他所属部门声明;终止职务或者离职的公务员,不得从事公共行政条例所规定的私人活动;已退职的公务员,在任职不少于二十年的条件下,允许用过去的职称或职务作为名誉头衔,但是,对其从事的属于私人性质的活动,则不得利用名誉头衔。
澳大利亚《公务人员行为准则》规定,公务人员不得从事可能损害或者影响其职务的第二职业;除特许外,公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等职务;公务人员退休或者辞职后,原则上不禁止其在企业任职,但是公务人员在与政府部门“脱钩”后,不得泄露过去所掌握的文件和事实,也不得利用过去的关系谋取利益。
巴西新《宪法》规定,公务人员不得在地方机构、国营公司、公私合营企业和政府主办的基金会中兼职。
印度《中央文官行为准则》规定,任何公务员不得利用他的地位和影响为其家庭成员在任何公司或者商行谋职;公务员不得同雇有他的家庭成员的公司进行业务往来,也不得批准公司的合同;公务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经商,不得从事其它职业,公务员家庭成员经商必须向政府报告;公务员不得从事证券和股票投机,不得进行有碍公务的投资,不得同他管辖范围内的个人或者企业发生借贷关系,不得借钱给任何人收取利息。
四、关于对违法者进行惩处的规定
印度刑法规定,公务员违法经商者,处一年以下徒刑或罚款,或者两者并处。公务员购置法律禁止购置的财产,处二年以下徒刑或罚款,或者两者并处,并对所购财产予以没收。印度的《防止腐败法》规定,公务员占用或者允许别人占用他所掌管的财物,以及拥有同他的已知收入来源不相称的钱财和资产而又不能作出令人满意的说明,也视同犯罪,对此要处七年以下徒刑和相应的罚款。
新加坡反贪污法规定,公务员如果无法说明其占有的钱财与其公开收入不符的原因,无法说明其钱财数目增长的原因,则法庭可以考虑将有关证词作为事实。如果检察官认为有充分理由怀疑公务员已发生了违反本法令的案件,就可以命令有关部门对涉嫌人员的银行帐户,股份帐户以及其它帐户和银行保险箱进行调查;对拒绝提供帐目、文件和物品的不合作者,应处以2000美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可两者并处。根据该法令,署长和特别调查员可以不用逮捕证而逮捕任何违反本法令的涉嫌人员以及遭到指控被掌握可靠情报和怀疑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作为贿赂对象的公职人员应将向他行贿的人扭送警察局,否则,只要没有充分理由,就视同犯罪,处以500美元以下的罚款或6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可两者并处。对犯有行贿或受贿罪的人课以相当于1万美元以下新元的罚款或者五至七年以下的徒刑,也可两者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