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的深化,观念的更新,经济效益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并成为各行各业各级领导安排布置和检查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但从当前的经济活动实践来看,一些地区和单位,对什么是经济效益,怎样评价和考核经济效益,认识并不一致.有的认为赚钱多、利润多就是经济效益好;有的把产值作为衡量企业经济效益的标准;还有的认为国家清理整顿某些企业的非法所得,是对提高经济效益的“打击”,等等。这些观点都带有片面性,主要是对经济效益的内涵理解不清楚,对企业经济效益和整个社会经济效益的关系缺乏正确认识,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加以研究。
经济效益应反映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客观要求。讲经济效益,就是要以尽量少的活劳动消耗和物质消耗,生产出更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它不仅包含量的规定,而且包含质的规定。所谓量,是指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投入的劳动耗费和劳动占用与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从数量上作出比较,要求用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品。只有量的规定,不足以体现经济效益的全部,还应有质的要求。所谓质,是指劳动的产品必须符合社会的需求。只有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才能使其劳动消耗得到社会承认,使产品的价值得以实现。我们曾经看到,有的企业产品已经供过于求,但为了完成产值任务,仍大量盲目生产,仅仅实现了产值,而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未有实现,产品积压愈多,消耗的原材料也愈多,占用的资金也愈多,这谈不上经济效益.有些企业的关停并转,就是为了使产品结构符合社会的需求。
从宏观和微观这两个不同的角度来看,经济效益则又是宏观经济效益和微观经济效益的综合体。两者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既相一致,又有矛盾。所谓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是因为微观经济效益是宏观经济效益的基础,只有所有企业、部门的经济效益好,整个社会经济效益才会好。所谓有矛盾,是因为有时从个别企业、部门看,经济效益是高的,但从全社会看,经济效益却不一定高,或者从个别企业、部门看,经济效益却不一定不高。如有些地方和企业,不进行可行性研究,只讲微观效益,不讲宏观效益,搞重复建设。还有些企业跨行业经营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通过拉关系、走后门,低买高卖,从中牟取暴利,这种行为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就更谈不上经济效益。这就是说,宏观效益既不能离开微观效益,也不是微观效益的简单相加。微观效益虽然重要,但必须从宏观上进行指导和调控。对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从宏观上运用价格、税收杠杆调节利润,使各种产品的利润能大体均衡,也可以通过减税、免税、调节税率等办法,有意识地把某些产品的利润调节得大些或小些,借以对某些产品的生产起鼓励或限制作用,以使企业选择具有最优社会效益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案。对企业的涨价收入和非法牟取的暴利,则需要进行补税、罚款,借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分配活动进行宏观上的指导和监督控制。当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宏观效益。有些企业或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受到淘汰,被迫进行关停并转,职工收入和所在地财政收入一时减少,但却减少了原材料消耗和资金占压,提高了全社会的经济效益,这正是微观效益服从宏观效益的体现,一旦转产的新项目上去后,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就会同时好起来。
综上所述,经济效益既包含对经济成果量和质的规定,又应兼顾局部的微观的经济效益和全社会的宏观的经济效益,既是经济成果量和质的统一体,又是微观和宏观经济效益的综合体,而且要在国家宏观指导和控制下,才能有计划地正常地向前运动和发展。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在经济生活中,既要搞活,又要制约,既要放开,又要管理,宏观控制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研究经济效益问题,目的是为了深刻理解经济效益的真正涵义,全面评价和考察企业经济效益,引导企业正确处理企业经济效益和整个社会经济效益的关系,自觉地服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促进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之间的良性循环。如果单纯以企业赚钱多少或利润多少,甚至只看产值高低一个侧面来衡量经济效益好坏,是不科学、不全面的,对发展经济和开拓财源也是极其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