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财政信用,就是地方各级财政以信用等手段筹措资金,采取贷款方式供应资金的借贷活动。其含义有两层:一是以有偿的方式筹集资金;二是运用信用手段供应财政资金。拙文拟就后者略谈浅见。
一、地方财政资金使用概况
地方财政资金主要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它是社会资金分配的一条重要渠道。
1.预算内资金,绝大部分来自国家税收,通过税收手段纳入地方金库,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这些资金几乎都是无偿使用。因入库与支拨非等量同步,存支顺差成为资金分配另一渠道——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被银行贷款所利用。
2.预算外资金。近几年,预算外收入渐趋增大,占预算资金比例逐年上升,地方财政若不加强管理,控制预算外支出项目,支出必将冲击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和市场。国务院1986年已发文,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采取“专户储存”的办法,对预算外资金加强管理。但有些地方财政未能把所集中资金通过财政发挥其巨大效用。
3.“财政小贷”和“支农周转金”等基金积年累加,数额可观。“财政小贷”大都用于国营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的投资,由财政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按条条负责贷出、回收和管理。虽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但月息太低,只有2.1...
地方财政信用,就是地方各级财政以信用等手段筹措资金,采取贷款方式供应资金的借贷活动。其含义有两层:一是以有偿的方式筹集资金;二是运用信用手段供应财政资金。拙文拟就后者略谈浅见。
一、地方财政资金使用概况
地方财政资金主要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它是社会资金分配的一条重要渠道。
1.预算内资金,绝大部分来自国家税收,通过税收手段纳入地方金库,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这些资金几乎都是无偿使用。因入库与支拨非等量同步,存支顺差成为资金分配另一渠道——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被银行贷款所利用。
2.预算外资金。近几年,预算外收入渐趋增大,占预算资金比例逐年上升,地方财政若不加强管理,控制预算外支出项目,支出必将冲击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和市场。国务院1986年已发文,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采取“专户储存”的办法,对预算外资金加强管理。但有些地方财政未能把所集中资金通过财政发挥其巨大效用。
3.“财政小贷”和“支农周转金”等基金积年累加,数额可观。“财政小贷”大都用于国营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的投资,由财政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按条条负责贷出、回收和管理。虽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但月息太低,只有2.1‰,最高也不过4.2‰。“支农周转金”,主要来源于地方各级财政历年预算内安排的“乡镇企业周转金”(或称“社队企业贷款”)以及“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这部分资金先是采取无偿使用的方式,近两年实行了有偿占用的办法,利率也很低,月息定在2.1‰左右,大部分核定基数由乡财政掌握使用,着重用于乡镇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县级财政管理采取年初下达“回收指标”,“超限额贷款报批”的方法。由于乡镇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杨柳水大家洒”的分散管理,既不利于集中安排,又不利于资金效益的发挥。
二、当前财政资金使用存在的不足
综上所述,我认为当前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有五点不足:
1.财政性存款开户过多。各种资金由于分别管理,故各自都在专业银行单独开户。这样,一是容易造成财政帐户混乱;二是不利于资金的统一调度使用,抽慢补快。
2.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分散。预算内资金只着眼于吃饭,不注重生产经营领域。
3.没有从财政角度充分利用所有资金,支持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发挥财政分配资金的职能。
4.有偿使用的资金利率太低,未能区别对待,体现产业政策,合理地调节生产和投资结构。
5.在资金供应上,还是传统的“供应型”,不利于财政工作的改革和转轨变型。
三、发展地方财政信用的必要性和实施办法
建立地方财政信用机构,可以打破银行融资“一统天下”的局面,有利于促进金融改革;改革资金的管理方式,强化财政资金的管理;有利于财政管好用活财政资金,协调财政体系内部的资金关系;有利于扩大“专户储存”,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地方财政信用的实施可采取如下办法:
1.地方各级财政内部建立专门信用机构,设“财政信用贷款处(科、股)”或“财政信用处(科、股)”,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财政信用活动。
2.集中财政可供资金,统一开户管理。取消原“财政小贷”、“支农周转金”、“预算外‘专户储存’”等分散户头,统一集中在委托放款行开立收入户和贷出户,由财政信用机构管理负责。
3.设立专门帐簿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可以不改变一些资金的原专门用途,在收入基金科目下设置“财政小贷基金”、“支农周转金基金”、“间隙基金”、“其他基金”等二级科目,分别考查。
4.委托一专业银行放款,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到时既要按期收回贷款,确保财政支出的用款,又要保证贷出资金发挥效益。地方财政信用机构要负责贷款发放的调查、论证和评价,合理引导资金的流向。
5.实行差别利率,拉开档距,结合地区经济发展计划和投资方向,合理调节生产和投资结构。
6.除开支委托放款行的手续费以外,利息收转作信用基金,扩大财政信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