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松滋县位于长江南岸的丘陵地区,山多田少,但具有雨量丰沛,四季分明,无霜期长的特点,有利于多种经济作物的生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客观条件和当时政策的影响,农民只能在“三分田”里打转转,靠种植单一的粮棉作物为生。有的农民在房前屋后闲置的宅地上种一点经济作物,也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给割掉了,致使农村经济形式单一,农民收入微薄,大部分人温饱问题无法解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农民跳出了单一经济的框框,充分利用房前屋后闲散土地和水面,以及自留山、自留地,以提供商品为主要目的,发展以种养业、加工业为主的庭院经济。其规模逐步由小到大,其经营形式逐步由综合经营向专业化经营过渡,发展迅速,充满生机。这种独特的经济形式已成为松滋农村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广大农民迅速脱贫致富拓开了一条新路。1988年,全县发展庭院经济已初具规模的农户达13.2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6.3%;庭院经济总收入达到1.25亿元,占全县农业产值的30%。在13.2万户中,庭院经济收入占家庭总收入30%以上的有18833户,有的农户庭院经济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
由此可见,充分利用自然条件优势和家庭庭院发展庭院经济,是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加快农民致富步伐的有效途径之一。庭院经济适应性强。村民的庭院具有适合多种经营的功能,一般规模较小,固定资产投资要求不高,风险不大,转产灵活。在科技信息还相对不灵的乡村,庭院经济以其投入伸缩性大、操作简单、管理方便、生产成本低的优势而容易被农民接受。松滋县大岩咀乡全部为丘陵地区,共有13939家农户,开展规模不等的庭院经济的农户达11676户,占总农户的85.2%,1988年庭院经济总收入达到925万元,占全乡工农业产值的29.3%;每户平均收入800元,人平均收入153元。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有508户,其中有155户的人平均收入达到3000元。
该乡白马山村11组共有38户174人,1980年以前共欠外债39000元。从1981年开始,他们共投资1500元,栽培柑桔、梨、桃、杏等果树。到1988年水果收入已达18715元,除投资外纯收入17215元,人平均99元。这个组1988年农副业总收入达到80500元,其中庭院经济收入45000元,占总收入的55.9%,户平均收入达到1184元,人平均收入达到258元,除所欠外债全部还清外,60%的农户有了存款。
庭院经济是一种独特的农村经济形式,目前,在许多乡村已自发地发展起来。乡政府和村组干部应因地因时制宜,正确加以引导。基层财政部门的农财干部也应把发展农村庭院经济作为支农工作的一项内容,在政策上予以鼓励,在资金上、技术上予以支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庭院经济的发展,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