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越是搞活,监督越要加强,这已被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所证明。财政监督作为整个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要强化。强化财政监督,除了必须完善财政监察机构外,关键在于配备和培养一批合格的财政监察人员。为此,笔者拟对财政监察人员的素质以及如何提高监察队伍的素质问题谈点拙见。
一、财政监察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根据当前改革、开放、搞活新形势的要求,我认为,作为一个合格的财政监察工作者,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上必须具备三种精神,树立三个观念,做到三个熟悉。
首先说必须具备三种精神。一是甘当卫士的精神。众所周知,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新旧体制同时并存时期,改革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种种问题,管理上势必出现这样那样的漏洞,某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这种情况进行投机倒把、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个别单位和某些人会利用这种情况谋取小团体或个人的不正当利益。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财政监察工作的任务是极其艰巨的。加之目前在社会关系上存在不正之风,弄不好财政监察人员会受到打击报复。这就要求财政监察人员具有甘当卫士的精神,把个人的荣辱得失抛在一边,一心为公,舍身护法。
二是敢于碰硬的精神。目前在一部分财政监察人员中,对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事存在着“三怕”情绪。即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得罪面大,怕挨攻;碰到顶头上司的事怕挨整;遇到成风的问题不敢顶,怕项错了挨批。这种情绪实质上是缺乏政治责任心和革命事业心的表现。作为一个合格的财政监察人员,必须有敢于碰硬的精神。遇到与个别领导有牵联的大案要案,绝不可噤若寒蝉,不敢问津;遇到打着为群众谋福利的旗号搞违法乱纪活动的案件,绝不可充耳不闻,退避三舍;对属刮风性质的问题,绝不可听之任之,甚至曲意奉迎。
三是实事求是的精神。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一个财政监察工作者应具备的品德。没有实事求是的态度,就不可能弄清事实的真象,而不弄清事实的真象就不能正确处理问题。这就要求监察人员必须具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到重调查,重证据,绝不能凭主观臆断,捕风捉影,偏听偏信,感情用事,强调一点,夸大一面。调查问题要实事求是,处理问题也要实事求是,分清是非,划清责任界限,视情节轻重,按政策作出正确恰当的结论。
其次说要树立三个观念。一是商品经济观念。这是做好新时期财政监察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如果不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把社会主义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观念,就会与改革开放搞活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格格不入,甚至导致对问题的错误处理。因此,监察人员在思想上要树立商品经济观念,能够划清企业追求正当的物质利益与钻改革的空子非法茯利的界限;经济活动中正常的业务交往开支与不正之风的界限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使监察工作起到促进而不是束缚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是改革的观念。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财政监察工作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保证改革的健康发展。这就要求财政监察人员要树立改革的观念,用改革的眼光去观察、分析问题、处理问题,使财政监察工作能起到支持改革、促进改革,为改革扫除障碍排除干扰的作用。
三是服务观念。财政监察工作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服务性工作,即服务于财政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服务于各个时期的财政工作,服务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财政监察人员必须树立起牢固的服务观念,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在服务中加强监督,用监督来体现服务,绝不可为监察而监察,要通过监察,帮助企业挖掘潜力,制止浪费,促进人财物力合理使用,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再次讲要做到三个熟悉。第一,要熟悉党和国家的财政政策、法令和制度。党和国家的财政政策、法令、制度是财政工作的行动规范,也是财政监察工作的具体依据。财政监察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熟悉各种财政法律规定,包括财政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国家税收、国家预算、国营企业事业财务的法律规定和各种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规定。
第二,要熟悉经济管理和财务核算方法。财政监察工作,专业性很强,工作对象涉及到各行各业,各个方面,这就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较为全面的经济管理和财务核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做到“三懂”、“三会”,即懂会计原理,懂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懂预算管理;会查帐看表,会计算成本、税利,会进行相关分析。“三懂”、“三会”应该是监察人员的基本功,没有这种基本功,无法做好监察工作,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财政监察任务。
第三。要熟悉财政监察工作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财政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工作,有自身的工作程序和基本方法。尽管财政监察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因监察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我认为制定监察计划、进行观察和评价、研究纠正措施等一般程序和抓计划、抓核算、抓分析、抓检查等基本方法是财政监察人员应熟悉和遵循的。
二、如何提高财政监察队伍的素质。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地、市、县的财政监察机构已经恢复,人员正在逐步配备。为了确保队伍质量,笔者认为,必须研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
一是严格选拔制度。在选拔财政监察人员时,要注意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身体素质也好的人员。监察人员经常要下乡进厂,为了查清某一问题,往往要跋山涉水,翻山越岭,日晒夜露,没有健壮的体魄、充沛的精力是不行的。因此,在选配人员时,绝不能“滥竽充数”,不能把监察机构当作照顾老弱病残人员的处所。
二是定期培训制度。改革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财政监察人员必须不断更新观念,更新知识。为此,各地财政部门应定期举办财政监察人员培训班,系统地组织学习财政法规、会计核算、财务检查等专业知识,以及党和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他们的思想、政策和业务水平。
三是传帮带制度。可聘请财税系统有经验的离退休老干部担任特约财政监察人员,请老监察干部讲传统、说体会,还可利用办案的机会,让有经验的老同志带领年轻同志参加锻炼,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四是经验交流制度。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组织专门会议、办简报等形式,交流各地经验,起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作用。
五是定期考核评比制度。可结合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对专职财政监察人员进行考核,评出政治业务素质优秀的干部,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