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6 作者:蔡言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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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联邦德国曾是一个典型的由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转向市场经济管理体制,并使国民经济得以迅速恢复和稳定发展的国家。这种转向,是在五十年代初期,按照凯恩斯的经济学说,由前总理艾哈德倡议并开始进行的。他们把这种经济管理体制称之为社会市场经济,以区别于自由市场经济。
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政府鼓励企业进行自由竞争,反对高度垄断,为开展自由竞争提供必要的社会条件和基础设施,并通过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经济进行必要的干预。但是干预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而不是限制自由竞争。他们主张,干预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联邦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企望达到四项目标:①经济稳定增长;②充分就业;③稳定物价;④保持外汇收支平衡。
三十多年来,联邦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益。目前,联邦德国的综合经济实力,在世界居第四位,在西欧居首位,发展是健康的。1985年,经济增长率3%;物价指数上升2.2%;失业率7.8%;外贸顺差780亿马克。财政赤字由1982年的600亿马克下降到200亿马克,占预算收入的2.3%。
联邦德国政府在实行社会市场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节主要靠三个手段,一是银行,...
联邦德国曾是一个典型的由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转向市场经济管理体制,并使国民经济得以迅速恢复和稳定发展的国家。这种转向,是在五十年代初期,按照凯恩斯的经济学说,由前总理艾哈德倡议并开始进行的。他们把这种经济管理体制称之为社会市场经济,以区别于自由市场经济。
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政府鼓励企业进行自由竞争,反对高度垄断,为开展自由竞争提供必要的社会条件和基础设施,并通过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经济进行必要的干预。但是干预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而不是限制自由竞争。他们主张,干预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联邦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企望达到四项目标:①经济稳定增长;②充分就业;③稳定物价;④保持外汇收支平衡。
三十多年来,联邦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益。目前,联邦德国的综合经济实力,在世界居第四位,在西欧居首位,发展是健康的。1985年,经济增长率3%;物价指数上升2.2%;失业率7.8%;外贸顺差780亿马克。财政赤字由1982年的600亿马克下降到200亿马克,占预算收入的2.3%。
联邦德国政府在实行社会市场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节主要靠三个手段,一是银行,二是财政,三是卡特尔局。当然,经济部和对外经济合作部对国民经济也参与调节。国家通过财政职能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财政上实行联邦、州、地方(相当于市、县、镇)三级分税制,均衡财政,为社会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创造必要的社会环境
联邦德国现在开征的税收有40种,其中最主要的税种是所得税、法人税和增值税。1985年共收税款4600亿马克,占整个预算收入的54%。联邦德国目前实行的联邦、州、地方三级分税制,是与三级政府的职责分工大体相适应的。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联邦政府主要管理军事、外交、联邦行政、农业、交通运输、社会保障、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州政府主要管理社会安全、司法、教育、医院、市政建设等;地方政府主要管理清洁卫生、污水污物处理、社会治安、交通管理、消防、供电、供水、供气等。根据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40种税的基本分配是:(1)属于联邦政府的税收有关税、消费税、一部分所得税、法人税、增值税(后三者分别为42.5%、50%和66.5%)、资金周转税和票据税等;(2)属于州政府的税收有财产税、遗产税、机动车辆税、消费税(限于啤酒)和一部分所得税、法人税、增值税(后三者分别为42.5%、50%和33.5%);(3)属于地方政府的税收有不动产取得税、消防税、娱乐税、营业税(含营业收益税和营业资金税)和所得税的15%等。按照这种分税体制,1985年属于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约6000亿马克(其中包括社会福利基金3000多亿马克,这项收入虽由联邦政府掌握,但必须专款专用),占总财政收入的68%;州政府的财政收入为2000亿马克,占总财政收入的23%;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为800亿马克,占总财政收入的9%。实行分税体制,保证各级政府有相应的固定的收入来源,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有利于社会经济安定。
当然,在分税体制下,也存在州与州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财政收入不均衡的问题,有些州和地方财政入不敷出。对此,联邦和州要进行必要的调节。在一般情况下,州与州之间的不平衡,由联邦政府负责调节;地方与地方之间的不平衡,由州政府负责调节。联邦政府规定,州的人均财政收入,达不到全国人均财政收入95%的,由联邦政府适当补助;地方政府的人均财政收入达不到州人均财政收入95%的,由州政府适当补助。这样做使财力分配较为均衡,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较为普遍地为企业、公司发展经济、开展竞争提供较好的社会条件和基础设施,也有利于在全国范围鼓励多办中、小型企业,避免经济过于集中。
二、通过财政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适当缩小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缓解社会矛盾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分配不公的矛盾十分突出。但是他们采取了一些缓解矛盾的做法,除了政府、工会、企业主要经常协调工资增长比例外,从财政上来说,主要的措施是以下两条:
一是对个人所得,包括从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实行超额累进税制。公民年收入在4500马克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有配偶的,起征点为9000马克)。超过部分,实行超额累进的办法,税率最低为22%,最高为56%。在这方面,联邦德国有一套严密的计征方法。
二是实行统筹的社会福利制度。每个企业和职工都要向政府交纳社会福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由四部分组成:(1)退休养老金,按工资的19%交纳;(2)医疗基金,按工资的14%交纳;(3)失业救济金,按工资的4%交纳;(4)意外损害救济金,约占工资的1%。这四项共占工资的38%,企业和职工各负担50%。
上述社会福利基金,1985年约收3000多亿马克,列为财政收入。联邦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由专职的社会保险机构发放各种社会福利基金,一年要开支4000多亿马克(其中,退休养老金2200亿马克;失业救济金330亿马克,医疗费用1000亿马克;其他福利事业600亿马克),约占财政支出总额的47%。支大于收部分,用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弥补。
通过上述调节,缓解了公民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全国月收入在1000马克以下的户数由调节前的28%减少到7%;月收入1000—2000之间的户数由9%上升到20%;月收入7000——10000马克的户数由10%减少到4%;月收入在一万马克以上的户数由7%减少到2%。当然,公民收入悬殊的矛盾仍然很突出,这是私有制经济的性质决定的,政府只能缓解矛盾,不可能真正合理地解决。
三、利用财政职能,对宏观经济进行必要的调节
社会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在不影响企业自由竞争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宏观控制,并且为企业的自由竞争、自我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和基础设施。联邦德国的财政部门,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节,大体上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需要发展并需要国家予以扶持的行业、企业,在税收上予以减免税照顾。减免是根据不同的时间,从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的需要加以考虑的。例如当前他们对农业、对暂时失去出口优势的企业,对以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为主要任务的银行(例如复兴银行)都实行减免税收的办法。但是联邦德国对减免税收的控制是相当严格的。凡是在全国范围、全州范围对某些行业实行减免税,要由联邦政府、州政府提出,由议会讨论决定。凡是对个别有困难的企业减免税收,要由联邦、州的财税部门提出,经政府批准。地方政府无权决定减免税收。
第二,对需要发展而又比较困难的行业和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以求得经济的稳定增长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1985年联邦财政用于对公司、企业的补贴为600亿马克,约占财政支出总额的7%。当前,由财政给予补贴的行业主要是农业、交通运输、能源(鲁尔煤矿区)以及某些暂时失去出口优势的企业。补贴的对象,大部分是国营企业。
第三,通过财政支出的安排,为公司提供日益完善的社会条件和基础设施,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国家不直接投资办厂,但要为办厂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以利于企业降低成本。联邦德国1985年用于扩大生产的基本建设投资为3600亿马克,其中私人投资3180亿马克,国家投资420亿马克。在国家的420亿马克的投资中,相当一部分是为兴办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一部分基本建设投资,扩大公用消费,不但可以为经济增长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而且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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