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分别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法院、经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和支持198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查处1986年以来国营、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采取各种手段偷税抗税,违反物价政策和有关规定等非法活动构成犯罪的案件;对各地财税大检查中移送检察院的经济犯罪案件,及时审查,抓紧立案查处;对问题比较严重的系统和单位,要作为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的重点,当前特别要抓好外贸系统中利用对外签订合同进行索贿、受贿犯罪案件的查处。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在搞好自身检查主动纠正存在问题的同时,要运用审判职能,保障大检查的顺利进行。对在大检查中揭露出来的贪污、行贿、受贿、偷税、抗税等刑事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依法制裁;对于殴打、伤害财税、审计、物价人员,妨碍他们执行公务,以及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惩办。国家经委要求各地经委(计经委)、商委和财办对大检查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坚决查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通过检查,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督促、监督企业认真检查自身违反财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