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6 作者:辽宁省财政厅农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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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省在实行支农周转金办法的基础上,普遍实行了收取支农周转金占用费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制度,用活了支农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我省是从1978年对部分支农资金开始以周转金的形式使用的,以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财政支农周转金基金数逐步增多,有力地支持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贫困地区面貌的改变,显示出了财政支农周转金旺盛的生命力。但是,由于管理办法不够完善,发生了一些沉淀资金,有一部分周转金效益不够好。如有些人认为财政的钱原来都是白给的,借只是一种形式,拖来拖去也就不要了;还有人认为,财政的钱反正也不收利息,不借白不借。因此,对资金投放不负责任,不注重经济效益。借款者盲目借款,甚至有些将借用的财政支农周转金存入银行生息。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从1984年开始在部分市县试行了收取支农周转金占用费办法。在此基础上,我们总结了部分市县试行收取占用费办法的经验,修订了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规定: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还周转金的,从到期之日起,加收超期占用费;已试行收取占用费办法的地区,可以继续试行。到1987年6月末,全省13个市除营口市未实行收取占用费办法外,已有12个市及所属县...
我省在实行支农周转金办法的基础上,普遍实行了收取支农周转金占用费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制度,用活了支农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我省是从1978年对部分支农资金开始以周转金的形式使用的,以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财政支农周转金基金数逐步增多,有力地支持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贫困地区面貌的改变,显示出了财政支农周转金旺盛的生命力。但是,由于管理办法不够完善,发生了一些沉淀资金,有一部分周转金效益不够好。如有些人认为财政的钱原来都是白给的,借只是一种形式,拖来拖去也就不要了;还有人认为,财政的钱反正也不收利息,不借白不借。因此,对资金投放不负责任,不注重经济效益。借款者盲目借款,甚至有些将借用的财政支农周转金存入银行生息。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从1984年开始在部分市县试行了收取支农周转金占用费办法。在此基础上,我们总结了部分市县试行收取占用费办法的经验,修订了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规定: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还周转金的,从到期之日起,加收超期占用费;已试行收取占用费办法的地区,可以继续试行。到1987年6月末,全省13个市除营口市未实行收取占用费办法外,已有12个市及所属县(区)实行了收取占用费和超期占用费办法。实践证明实行收取占用费和超期占用费效果是好的。
一是有利于增强受援单位或个人对使用周转金的责任感,更加关心资金使用效果。沈阳市东陵区财政局实行收取古用费办法以后,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都有显著的提高。1985年该区发放支农周转金234万元,经济效益都比较好,杜绝了套取资金、乱拉乱用等违纪现象,做到了专款专用,项目成功率达到98%以上。特别是扶持发展养鸡的周转金效果更突出,1985年第三季度全区养鸡达到88万只,比1984年同期增加57%。扶持乡镇企业周转金97万元,扶持的40个企业中有21个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增长,全年净利润328万元,比1984年增长32%。有9个新建企业,当年借款,当年投产,当年见效,实现利润59万元。由于经济效益好,这9个企业当年借款,当年归还。
二是有利于提高回收率,加快周转速度。实行收取占用费办法,促使受援单位或个人信守合同,按期或提前还款,提高了支农周转金回收率,加快了周转速度。1986年全省回收周转金1.1亿元,比1984年增加一倍多,累计回收率比1984年提高22%。朝阳县1983年以前到期周转金有400余万元,仅回收20万元。收取占用费以后,1984、1985两年收回周转金270万元,回收率达95%以上。大连市金州区1986年到期周转金350万元,回收率达98%。沈阳市东陵区浑河乡财政所,1985年下达了还款通知后,有70多个借款户主动到财政所提前还款。
三是有利于增加收入,扩大支农财力。据我们对17个市县统计,1986年末占用费收入共86.7万元,平均每市县5.1万元,相应地扩大了市县支农财力。到1986年末,全省累计发放周转金5亿元,如全部收取占用费,可增加收入1500万元,按70%转作周转金基金,可增加周转金基金1000多万元。
我们收取财政支农周转金占用费的具体办法是:
(一)收取支农周转金占用费的原则。财政支农周转金具有支援性、扶贫性和开发性。根据支农周转金的这些特性,以及支援项目的不同特点,我们规定了以下两项收费原则:(1)占用费从低,超期占用费从高的原则。占用费费率要低于银行贷款利率,以体现财政支农周转金的支援性。根据周转金借款合同规定的偿还期限,不能按期偿还的,对超期部分要加收超期占用费,超期占用费费率应不低于银行贷款利率,以促进受援者关心借款的经济效益,按期偿还借款,保证支农周转金的回收,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实行区别对待,差别费率的原则。财政支农周转金的使用对象,包括农、林、牧、副、渔、工业、商业、交通运输、饮食服务等开发性和经营性项目,具有行业多,生产周期有长有短,经济效益有高有低,有的项目直接经济效益低,社会效益大的特点,因此,要区别对待,实行差别费率。在确定费率时,对生产周期长、效益低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以及经济困难的受援单位(或个人)从低确定费率;对工业、商业和第三产业,生产经营效益高,资金周转快,偿还能力强的项目,费率要高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对扶贫项目、科技试验推广项目,少收或不收占用费,实行减、免、缓的办法,给予照顾。
(二)占用费、超期占用费的费率。我省在实行收取财政支农周转金占用费办法的过程中,多数市县根据不同行业确定不同的费率。沈阳市财政局规定:乡镇企业月费率5‰,种植业和养殖业为3‰,科技开发为2‰。有的市县按周转金借款时间长短,分别确定费率,一年以内的月费率为2‰,二年以内的为3‰,三年以内的为5‰。个别市县不分行业,不分借款时间长短,实行统一费率。对扶贫项目、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无效益项目,以及其他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受援单位(或个人),经审查批准可以少收或免收占用费。对到期不能归还的,从超期之日起,加收超期占用费。一般是按月计算加收5—8‰,最高的加收10‰。
(三)占用费的计算与结算。支农周转金的借用对象,集中在农村,根据目前乡镇财政所成立不久,干部业务比较生疏的实际情况,我省采取简易计算方法.大部分市县按月计算占用费,即不足15天的不计算占用费,超过15天的按整月计算。占用费和超期占用费的结算期,目前各市县自行规定有三种结算方法。(1)按季结算。有半数市县按季结算,即每季末结算一次。(2)年终结算。即在年终时结算本年占用费。(3)按归还期结算。对借款期不超过一年的,按借款合同规定的偿还期一次结算。
(四)占用费、超期占用费的收缴方法。我省大多数市县规定,在结算期前计算出占用费应缴额,用缴款通知书通知借款单位或个人,限期缴纳;也有个别市县采取借用周转金时交纳占用费的办法,实行一次性缴纳。
(五)占用费收取的对象。占用费的收取对象,是借用周转金的受援单位或个人。哪一级收取的占用费归哪级所有。各级财政之间承借承还的周转金,不能层层收取占用费。但各级财政之间因承借承还周转金,增加了一定的业务工作量,为调动其积极性,我们对收取的承借承还的周转金的占用费,实行比例分成的办法,县、乡两级财政一般是“五五”分成。
(六)占用费开支范围。近几年来我省各地收取的周转金占用费主要用于增加周转金基金,也拿出一少部分用于周转金业务费开支。一般是60—80%转作周转金基金,20—40%用于业务费开支。目前业务费主要开支范围是:(1)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为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工作所增加的事业编制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开支。(2)周转金业务费。目前主要用于办理周转金业务的帐、表、凭证的印刷费,支付银行办理拨款手续费,周转金专业会议费和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和交通工具费等。(3)奖励费。为了作好周转金回收工作,对发放和回收周转金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所支出的费用。我省评比考核办法规定:奖励要贯彻以精神奖励为主,先进集体、个人都发给奖状,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帐务处理。为了做好周转金占用费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核算工作,我们规定占用费收入在支农周转金会计核算办法的会计科目“其他收入”的一级科目内核算,并增设“占用费收入”、“超期占用费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三个二级科目。为了反映占用费支出情况,增设“其他支出”一级科目,下设“业务费”、“人员经费”、“奖历费”三个二级科目。年终,其他收入减其他支出后的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为了反映占用费收支情况,在半年和年终时编报占用费收支情况表,随同财政支农周转金借用情况表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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