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农业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例如,粮食生产不能自给;沿海地区和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民收入水平悬殊很大;农业基础设施年年失修,有些地方生态环境恶化等等。这种情况如不改变,将制约全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为此,省委、省政府对农业问题十分重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支持农业,为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作贡献。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近两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不仅从各方面筹集资金支援农业,而且在保证资金重点使用,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
积极筹集资金,增加农业投入
为了把过热的“空气”和过高的财政支出压下来,使国民经济建立在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我省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在保证压缩支出10%,完成中央借款任务的前提下,本着保改革、保重点、保后劲、保急需、兼顾一般的原则,对各地区和各个项目支出的压缩,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针。对关系我省农业全局和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一些专项支出,则尽力给予保证,有的还作了适当增加。因此,今年的农业事业费和支农支出预算合在一起,比去年年初预算数增长25%;比去年年终决算数增长0.84%。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我们在安排好预算内支农资金的同时,还从财政预算外收入中筹集4000万元,作为预算内资金的补充,统筹安排用于全省重点江河、堤围的整治,同时继续从预算内支农资金中安排支农周转金4000万元左右,用于支持发展农村商品生产。这些措施都较好地处理了压缩整个财政支出和继续支持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关系。
确定支农重点,保证资金供应
我省虽然地处沿海,毗邻港澳,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但是,在农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一是地处粤北、粤东的山区贫困县仍有47个,占全省总县数的42%。在那些地区,不仅许多农民生活困难,而且部分地区连人畜饮水问题也还未解决;二是沿海地区江河密布,许多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抗灾能力弱,加之台风灾害频繁,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增长还不稳定;三是山区水土流失严重,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恶化。
为了把全省的农业搞上去,省委、省政府根据以上情况决定,除了巩固和提高珠江三角洲的农业经济水平,加快发展沿海地区农村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广东的创汇农业外,确定以下几个项目为支农重点,连续抓五年、十年,一定要抓出成效。
(一)坚决把粮食生产搞上去。重点是开垦宜农滩涂,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对中央分配我省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4500万元中应由地方配套的部份,全力保证,不予压减。
(二)大力帮助贫困山区农民因地制宜地发展生产,治穷致富。重点是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利用荒山荒坡,造林种果,搞资源开发性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山区经济。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省和市、县各级财政,从1986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资金4000万元(今年增至5000万元),用于这方面的支援。与此同时,省财政还根据省政府的决定,从1986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840万元,五年合计4200万元,用于帮助韶关等石灰岩地区进行饮水工程的兴建和治理,解决96万人口和牲畜长期饮水困难的问题。
(三)对严重水土流失地区进行综合治理。重点是治理韩江、北江上游。那里的部分县、市,由于长期滥砍乱伐,森林资源遭到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大批农田被洪水带来的泥沙淹没,农业生产受到很大的影响,农民生活十分困难,省政府决定用十年时间进行整治。根据省政府的这一决定,省和市、县财政,从1986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连续十年,合计投资1亿元,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对韩江、北江上游近600万亩水土流失严重的土地进行治理。
(四)为保证农业稳产、高产,增强后劲,对全省主要江河、堤围等重点水利工程进行全面维修、加固。我省有11条主要江河和5个重点堤围以及一大批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经过几十年使用,加上年久失修,大都老化残损,抗洪、防洪能力大大降低,险堤险库亟待维修。近几年,每年因台风暴雨袭击,决堤、内涝造成的损失,一般都在20亿元左右,去年高达30亿元。鉴于这些严重教训,省政府决定用十年时间,分期分批对上述江河、堤围及水利设施进行整治。除基建投资每年2000万元(十年共2亿元),市、县财政和群众投劳集资每年8000万元(十年共8亿元)外,省财政每年从预算外收入中专项安排4000万元(十年共4亿元),作为治理经费。
我们认为,省委、省政府所作的以上决策,是从全局出发的,是正确的,有远见的。这些决策的执行及目标的实现,将大大改善广东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并对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我们自觉地将所需资金纳入近期和中期财政计划,予以安排,保证供应,以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
实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了充分发挥上述各项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我省不仅在资金使用上突出重点,而且在重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上,有明确的目标要求,实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它的中心要求是,使用财政补助的资金,必须同实现工程目标的任务挂钩,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签订协议,承担责任。财政补助的资金,按工程项目完成多少工作量结算。例如对韩江、北江上游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进行整治,省政府要求省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受益地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十年时间共投资1亿元,把上述地区严重水土流失情况基本治理好。由于实行了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水电部门负责工程措施,林业部门负责生物工程措施,资金、材料、人工、劳务一次落实,并层层建立责任制,不仅整治进度比较快,而且质量也好。1986年计划整治82.36万亩,实际完成84.7万亩。去年7月份,省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工程措施巩固率达95%,生物措施成活率达90%以上。1986年这个地区虽然遭受了七号强台风和二十多年一遇的大洪水的袭击,但新建的较大水保工程均未被冲垮,小的或未完工程被冲垮的也只占水保工程累计数的12%,效果非常明显。
通过近两年来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财政支农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要做好财政支农工作,一要树立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思想,在资金安排上自觉地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二是支农资金应实行按项目重点投放。项目的确定,必须是对一个省、一个地区农业发展全局起关键作用的项目。项目一经确定,就要连续抓若干年,一抓到底,务必抓出成效;三是项目必须有明确的效益目标,在实现项目目标过程中,县负什么责任,业务部门负什么责任,财政、物资等各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都要十分明确,并且将任务及相应的措施、资金、物资一起落实到基层,建立责任制,保证完成。只有这样去做,才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和防止过去那种把资金到处撒“胡椒面”,“蜻蜓点水”,缺乏管理责任,搞了多少年,什么问题也解决不好、解决不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