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来的信息社会里,谁能更多地掌握、利用信息,谁就能有机会创造更多的财富。这种信息与财富的扩张循环,给商家带来无限商机,同时也给各国带来数以万计的就业机会及更多的社会财富——税收。Internet是个金矿,一个需要新的开采技术的新矿区。如何从Internet上挖到新的税收来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重要任务。
一、网络税:新世纪税收征管的最大难题
传统的税收观念是以营业场所为课税对象的,这在电子商务中是无法适用的。例如驻在加拿大的某公司,通过互联网向美国顾客销售产品,现行税法规定,由于该公司不在美国,美国不能对其征税,也不能把其在美网址视为常设机构而征税。对此,有的人主张设置新税种,如主张对电子商务的“bit”数量计征,即“比特”税;也有的人不支持这种主张,而是要求把现行税法公平地运用于电子商务。
网络税收征管目标是,既要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又要保证其公平竞争,依法纳税。网络税收已成为一笔任何国家都不可以忽略的社会财富;即使是那些整日嚷嚷对Internet征税会减缓Internet发展的各大网络公司也不得不承认“对Internet征税只是件迟与早的事”。但是,发现金矿是一回事,而从金矿中开采出黄金又是另一回事。面对网络环境这个人们以前不曾涉足过的金矿,如何找到有效的开采技术,已成为政府财税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二、网络税收征管困难的原因
虚拟实体、虚拟环境及超地域是网络税征收困难的根本原因。它给传统的以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征收管理监控制度带来了诸多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经济给现行税法带来挑战,给税收征管带来诸多困难。如网络经济使产销直接联系,无需中间环节(如零售商、代售商等),导致通过中间环节代扣税款等征管办法不再适用。而且常规的有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以及纳税地点的规定就不适用于这种无纸化、国际化的网络经济。因为通过网络进行营销,其收款日期、发货日期、机构所在地以及经济活动或劳务所在地都是难以确认的。
2.网络经济将加剧国际间的偷税问题。如产品直销国外,税务机关可能不知道,从而发生漏征。又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E-mail、IP电话、网上传真等技术的进一步普及,各大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与自己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进行内部交易,转计产品和原材料,其内部交易价格的制定,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核定,极易造成税款的流失。
3.网络经济给税务机关如何确定纳税人带来困难。在传统的贸易形式下,交易双方是清楚明白的,谁是纳税人,谁应当纳税是非常容易认定的,但是在互联网上,因为只有服务器、网站和网上账号,整个交易过程完全是在虚拟的网络上进行的,所以使买卖双方难以确定,税务机关难以确定纳税人的管辖属地和纳税人的纳税地点。
4.网络经济的无纸化,对税务稽查征管工作提出了挑战。网络交易不仅无凭证可查,而且一般设有密码,税务机关无法收集到相关资料,使传统的税务稽查方法失去意义。许多电子产品的订购和交货都在网上进行,电子记录可以不留任何痕迹地加以修改,税务机关对其销售过程及其交易量也难以核查。
5.电子商务改变了产品性质,从货物销售变成劳务销售。例如在法国购买一本纸质书籍要按货物销售征5.5%的增值税;如果通过网络下载产品到个人计算机的办法购买,需按劳务提供以20.6%税率征税。这种产品性质的改变,需要税务机关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加以确定。
三、网络税收征管的方法与对策
网络商务的发展,对财税制度的建设、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财税人员素质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网络商务所带来的财税困难与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1.修改现行税收法规,包括现行各种税法及其有关协定范本及注释等条款,使之规范化、明确化。要补充较完备的适用于网络经济的税收条文;要明确网络交易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率、纳税资料申报等。
2.加强国际间的税收沟通与协调,防止偷税与逃税现象的发生。税务系统应积极同外国税务机关互相交流税收情况和相互协助监控,深入了解纳税人的境内、境外信息,这些都需要国际间的配合和支持。
3.结合网络经济无纸化的特点,修改现行税收征管稽查办法,尽快摸索出一整套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行之有效,而且具有极强操作性的网络经济税收征管方法。比如:①征收网络“比特税”。这种做法依据使用者通过网络所传输的字节数目来征税。使用者借助网络来进行传输及交易的虚拟商品(软件、电子书籍等),将会随着网络环境的发展而更加兴盛;这种新的商业模式,会对目前以实体物品为纳税义务的传统观念造成严重的挑战。因此,由对实体物品征税的观念转向对以字节等虚拟单位的研究,是面临未来网络信息社会所必须调整的观念。②建立专门的网络商贸税务登记制度。税务机关应做好税务记录,掌握管辖地从事电子商务的具体情况,拥有相应的网络贸易纳税人的活动情况和记录,通过和银行、网络技术服务部门的密切交流,深入了解纳税人信息,使税收监控更加有力。
4.积极开发现代化征管手段。1997年微软公司开发一项试验性软件,通过互联网处理对圣诞礼物的订购、付款和代扣税款。另外国际商业机构(IBM)公司也开发原型系统(PrototypeSystems)软件,具有交易支付和征税功能。这就说明通过联网对电子商务征税是可行的。但也存在许多困难还未彻底解决,主要是:如何鉴别纳税人;如何追踪审计;如何取得入网资料及证明;如何取得加密数据;对电子货币支付如何处理;如何征收税款,尤其对境外纳税人。
5.对税务人员进行全面的网络知识及电子商务方面的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计算机操作管理水平,使税务人员对互联网技术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知识高速更新、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税务人员为了赶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应认真学习新的技术、新的知识,以适应新时期税收征管、稽查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