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县(市)、乡(镇)政府加强管理。各县(市)、乡(镇)认真清理自聘和超编人员,规范工资管理,严格工资发放范围和标准,并建立工资专户,优先保证工资发放。乡(镇)全面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和“零户管理”,各单位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同时,享受转移支付的县(市),要按照不低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0%的比例,用于对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并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乡(镇)。转移支付资金要按照“保工资、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原则安排使用。
2.市、地财政提供支持。凡是从所辖县(市)集中财力的市、地,都要从体制上返还一部分财力给县(市),返还数原则上不低于所集中财力的一半,重点用于工资发放。同时,市、地财政还要安排专门资金,配套用于特困乡(镇)的解困工作,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原财政对特困乡(镇)直接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数额。财政实力较强的市、地,要扩大补助乡(镇)的范围,使更多的困难乡(镇)得到转移支付资金。
3.省财政对困难县乡实行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县(市)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特困乡(镇)的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并尽早拨付到位。
4.严格奖惩制度。各...
1.县(市)、乡(镇)政府加强管理。各县(市)、乡(镇)认真清理自聘和超编人员,规范工资管理,严格工资发放范围和标准,并建立工资专户,优先保证工资发放。乡(镇)全面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和“零户管理”,各单位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同时,享受转移支付的县(市),要按照不低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0%的比例,用于对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并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乡(镇)。转移支付资金要按照“保工资、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原则安排使用。
2.市、地财政提供支持。凡是从所辖县(市)集中财力的市、地,都要从体制上返还一部分财力给县(市),返还数原则上不低于所集中财力的一半,重点用于工资发放。同时,市、地财政还要安排专门资金,配套用于特困乡(镇)的解困工作,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原财政对特困乡(镇)直接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数额。财政实力较强的市、地,要扩大补助乡(镇)的范围,使更多的困难乡(镇)得到转移支付资金。
3.省财政对困难县乡实行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县(市)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特困乡(镇)的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并尽早拨付到位。
4.严格奖惩制度。各地工资发放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凡不能保证当月工资正常发放、出现新的欠发工资而又无重大特殊原因的地方,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于次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省财政将相应扣减专项经费,并取消其财政工作的评先、奖励资格。对能保证工资正常发放、全部消化历年欠发工资,并不再发生新拖欠的县(市)给予一定的奖励。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