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在财政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但对支出预算的编制仅仅进行了一些小的改革与探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这种粗放的、传统的预算编制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财政管理的需要。顺应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和改革潮流,使我国的预算编制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实行部门预算是预算编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重要措施。
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预算编制方法,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议会审议通过、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既要反映一般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要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在部门一般预算中,既要反映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的预算拨款,又要反映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科技部门等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安排的资金。总之,部门预算是全面反映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
编制部门预算是《预算法》的基本要求。《预算法》第4条指出,“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预算组成”,这就要求编报部门预算,将中央预算细化至部门。
编制部门预算是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实行部门预算前,财政部提交...
改革开放以来,在财政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但对支出预算的编制仅仅进行了一些小的改革与探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这种粗放的、传统的预算编制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财政管理的需要。顺应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和改革潮流,使我国的预算编制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实行部门预算是预算编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重要措施。
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预算编制方法,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议会审议通过、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既要反映一般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要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在部门一般预算中,既要反映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的预算拨款,又要反映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科技部门等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安排的资金。总之,部门预算是全面反映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
编制部门预算是《预算法》的基本要求。《预算法》第4条指出,“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预算组成”,这就要求编报部门预算,将中央预算细化至部门。
编制部门预算是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实行部门预算前,财政部提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的中央预算草案由于是按收入类别和支出功能分类汇总编报的,人民代表从预算草案上看不到各个部门使用了多少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哪些项目,部门预算资金规模有多大等,不利于人民代表有效地审查和监督。预算草案在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财政部还要与部门协商,才能最终将预算分配给中央各有关部门。经过几个来回,预算批复时间往往超过法定时限,影响了预算执行,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编制部门预算,可以使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提高透明度,有利于防止预算分配和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便于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的审查和监督。
编制部门预算也有利于强化预算观念,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以前,预算编制缺少必要的定员定额标准,人员和公共资源底数不清,预算分配和使用透明度不高;预算资金分配权分散,执行过程中追加追减以及挪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弱化了预算约束,预算管理水平不高。实行部门预算后,预算编制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客观上会要求和促进各级领导强化预算观念,减少追加支出的随意性,防止预算分配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腐败。
2000年是试编部门预算的第一年。经国务院同意,已在中央级各部门统一按新的预算编制办法编报部门预算,同时,选择了农业部、科技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个部门作为试点单位,将其编报的本部门预算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尽管改革还只是初步的,时间不长,经验不多,但与传统的预算编制方法相比,已经收到了明显的成效。编制时间大为提前,编制范围更广,编制方式更加科学合理,预算的完整性也有了提高,基本做到了人大满意、部门认同,为进一步推动全国的预算编制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编制部门预算是预算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和系统工程,不仅是预算编制方法和手段的改进,更是对沿用多年的传统预算编制方法从观念到内容的根本改革。编制部门预算必须打破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格局,调整有关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实际上是对预算资源的一种重新配置。在改革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阻力和困难。因此,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提高对编制部门预算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积极支持和配合这项改革。要充分认识到改革所面临的困难,增强预见性,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精心协调,勇于探索,做好预算编制改革这篇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