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坚持在优化结构、注重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争取更多地利用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应当成为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工作的一项重要战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的规模将会逐年减少,贷款条件也会逐年硬化。因此,抓住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利用包括日元贷款在内的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就显得非常重要。
日本政府贷款(简称日元贷款)是日本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长期、低息等条件优惠的开发资金,属日本官方开发援助,是一项较好的可利用的国外资金。我国从1979年开始使用日元贷款,1980年4月30日,中日双方签署了第一个日元贷款协议,总金额为280.60亿日元。截至2000年3月底,日本政府累计向我国承诺提供贷款约24535亿日元,用于146个项目的建设,其中80%的贷款资金直接用于中西部地区。
日元贷款基本上是结合我国的5年计划来实施的,一般以5-6年为一个单位。中日双方先就贷款项目和贷款金额达成一个框架协议,然后再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和日本的财政情况,分年度安排项目和金额。经中日双方协商,从2001年起,日本对华提供日元贷款的方式将从现行的以“批”为单位改为一年一定的滚动贷款方式。
日元贷款的贷款领域主要有交通(铁路、公路、港口、桥梁、机场...
坚持在优化结构、注重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争取更多地利用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应当成为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工作的一项重要战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的规模将会逐年减少,贷款条件也会逐年硬化。因此,抓住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利用包括日元贷款在内的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就显得非常重要。
日本政府贷款(简称日元贷款)是日本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长期、低息等条件优惠的开发资金,属日本官方开发援助,是一项较好的可利用的国外资金。我国从1979年开始使用日元贷款,1980年4月30日,中日双方签署了第一个日元贷款协议,总金额为280.60亿日元。截至2000年3月底,日本政府累计向我国承诺提供贷款约24535亿日元,用于146个项目的建设,其中80%的贷款资金直接用于中西部地区。
日元贷款基本上是结合我国的5年计划来实施的,一般以5-6年为一个单位。中日双方先就贷款项目和贷款金额达成一个框架协议,然后再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和日本的财政情况,分年度安排项目和金额。经中日双方协商,从2001年起,日本对华提供日元贷款的方式将从现行的以“批”为单位改为一年一定的滚动贷款方式。
日元贷款的贷款领域主要有交通(铁路、公路、港口、桥梁、机场、地铁)、能源(电站、电网)、通讯、农业、水利、环保、城市基础设施(煤气、上下水处理)等。贷款条件比较优惠,日本对华日元贷款年利率为0.75-3.5%,还款期30-40年(含10年宽限期);根据项目需要,贷款支付期一般从贷款协议生效日起5-7年;大部分项目为非限制性采购,供货国为全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部分项目采购范围为日本和中国)。
日元贷款具有比较规范的工作程序。财政部通过日本驻华使馆向日本政府提出年度贷款申请,并向日方提供项目申请资料。日本政府四省厅同JBIC(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共同对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研究。日政府派团来华同中方会谈。JBIC根据双方政府的会谈结果对项目进行评估(受援国的还款能力、项目的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等)。日政府根据JBIC评估结果决定贷款额和贷款条件等。日本政府向中方承诺贷款,中日双方签署政府换文。财政部同JBIC签署贷款协议。转贷银行与项目单位签订转贷协议,贷款协议生效,项目开始招标采购。
日元贷款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服务的采购必须依据JBIC制定的采购导则,并采用JBIC与借款人同意的方法进行。原则上应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进行。根据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结果,在价格和技术两方面进行考核和比较之后,最终确定中标者。
日元贷款的支付方式有信用证支付方式和托收支付方式两种。当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标商提供设备、材料或服务时适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当中国国内的投标商提供设备、材料或服务时适用托收支付方式。
日元贷款是中日政治和经济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8月,日本政府修改并公布了新的5年期(1999-2003年)对外援助中期政策,新政策明确提出要继续以亚洲为援助重点,特别是对东亚地区要加大援助力度。对于中国,日本表示要继续积极地支持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并与中国建立更加密切的建设性伙伴关系,同时把援助沿海与内陆地区的经济差距和环境保护问题,作为今后对华援助的重点。
西部地区借用日元贷款要统筹安排,严格贷款投向,保证项目质量。在选择和安排项目时,应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把有限的贷款资金用于政府应该投资的领域,要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农林业、新能源开发和环保等领域的建设,这既是我国产业政策的要求,也符合贷款国和经合组织的规定。同时,还应落实好配套资金和建设条件,可研报告、环境评价报告等各项审批手续一定要完备,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西部地区财政厅(局)作为地方管理部门,应积极发挥其监督和管理职能,及时与当地各有关部门相互沟通,积极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项目在申报、评估、实施以及还贷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