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新农村建设的关键问题之一是钱,该用多少钱、钱从哪里来、钱该怎么用?这些都是财政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该迫切解决的问题。江西省赣州市开展新农村建设已有近两年的时间,财政部门在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中,注意解决这些问题,努力做到“四注重四防止”,利用各种财政手段筹集建设资金,并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规范使用资金,取得了建设实效,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发展。
注重激发活力,防止“大包大揽”。赣州市财政部门针对欠发达地区财政困难的实际,积极发挥财政资金“钱引子”的作用,通过奖励资助等方式激发农民投资投劳。由于广大农民认识到自己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所以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在许多地方的村庄整治中,除投工投劳以外,农民投资总额达60%以上。如全南县来龙村,财政先投入3万元启动资金便激发村民自筹公共实施建设资金10万元。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以来,赣州市加强舆论宣传、政策鼓励,激发社会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通过实施“七个一点”的筹资机制,即向上级争取一点、市县财政投一点、涉农资金捆绑使用倾斜一点、包扶单位资助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政策优惠减免一点,目前已整合资金9亿元投入新农村建设,实现了“困难财政”干大事业的目的。
注重统筹投放,防止理财无序。为缓解资金使用的供需矛盾,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赣州市财政部门在资金使用安排上认真处理“先与后、急与缓、轻与重”的关系,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资金无序乱投、投而无效现象的发生。如对各类涉农资金和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和集约投放,采取“划分类别、区别对待”的方式,即纯公益性的政府支持,财政全额负担;准公益性的由政府支持和受益群众投资投劳相结合,财政给予定额补助;非公益性的由受益群众出资投劳为主,财政一般不予补助,但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新农村建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实行专账专人管理,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能按申报标准建设的项目取消获取项目资金的资格,确保新农村建设资金规范有序投入,科学合理使用。
注重取得实效,防止“形象工程”。新农村建设初期,由于少数地方指导思想不够明确,部分资金用在树标牌、刷标语、粉墙壁、建亭子、铺草皮上,热衷于做一些表面好看,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既浪费了钱财,群众又不认账。为了使新农村建设从农民切身利益出发,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切实改变农村脏、乱、差的贫困落后面貌,赣州市提出以“三清三改”(即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路)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市县财政给予了必要的财力支持,许多县级财政对新建垃圾池每立方补助300元,新建三格式厕所每户补助300元,新建无塔式供水每户补助400元。此外,为培育新一代农民,赣州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292万元,用于补助农民技能培训和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一村一名中专生计划”;为解决农民增产不增收、农产品销售难等问题,市、县财政专门安排230万元资金用于脐橙协会、蔬菜协会以及“农家乐”旅游协会等新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完善;为促进新产业的发展,市、县财政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1440万元,重点扶持脐橙、生猪、花卉苗木等生产;为支持“好班子”建设,稳定村级干部队伍,解除村级干部的后顾之忧,市本级财政去年就拿出了300万元用于安排村级干部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等等。这些资金的有效投入,使农民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注重持续增长,防止“虎头蛇尾”。在资金投入上,赣州市财政部门要求确保资金投放的长期性,防止今年投、明年不投、今年大投、明年小投的虎头蛇尾现象,不但要做到持续不断的投入,而且要做到逐年增多。2005年,赣州市财政累计整合预算内外资金1.8亿元用于新农村建设,2006年又要求市、县财政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时时处处足额到位。同时要求强调投资的长效性,防止急功近利,追求短期效应的做法。一方面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财政性资金重点投入到能产生长期效益的建设项目上,如乡村公路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2005年,市县财政安排资金65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促进了村组公路及水利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在支持新产业上注重投入效益,着力支持特色产业、朝阳产业、龙头产业、生态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持久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