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将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作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几年来的改革与发展,公共财政体制的框架已基本确立。财政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不断深入,财政调控经济的方式不断创新。财政支出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大幅增加了支持解决“三农”问题的投入和社会保障、教育科学、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重点公共事业投资。但我们也应看到,财政改革和发展还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公共财政体制尚需完善,财政风险不容忽视,国有经济资源仍待充分利用,通过公共财政推动制度创新亟需有效途径等等。按照公共性、公平性、公益性、法制性的基本要求不断创新国家财政体制和机制,仍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公共财政作为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关键是要找好着力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二十多年改革开放和发展的经验表明,发展才是硬道理,经济增长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没有长期较快平稳发展,就不可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应是公共财政的工作重点,只有把经济蛋糕做大了,财政蛋糕才能做大,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公共财政必须改革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我国公共财政框架已经基本建立,但尚需完善。完善公共财政框架目前面临两大机遇:一是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推动包括财政改革在内的各项改革向纵深发展;二是“十一五”期间即将进行的包括行政体制改革在内的全方位综合改革,为深化财政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即必须通过改革,完成财权、事权的划分,通过规范转移支付,促进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妥善解决增长与公平的关系,通过促进增长改善公平、通过改善公平推动增长,形成增长与公平良性循环。这是公共财政面临的重大挑战。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且有助于劳动者更加公平地参与经济增长的过程,分享增长的成果,因此,是促进增长与公平良性循环的重要途径。在这一领域,公共财政大有可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要正确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增加投入,引导放活,更好地加强农业基础,改善农村状况,增加农民福祉,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照耀到广大农村,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加强公共财政对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要与发展阶段相适应。一要完善最低保障制度,防止保障不足导致不公平。目前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还比较困难,解决县乡财政困难问题必须牢固树立“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现阶段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最低保障制度是最紧迫也是切实可行的政策选择。二要避免保障水平超越发展阶段而导致社会资源配置效益不高、国民经济竞争力下降。从长远看,我们要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但目前阶段,还需要量力而行,如在社会保障领域应按照“使用者付费”的原则扩大保障覆盖面,以促进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为主。
构建和谐社会,公共财政大有可为,但不可“包打天下”,必须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发挥自身职能,弥补市场不足,不能代替市场。要在市场失效的领域发挥作用,包括建立法律基础、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投资于基础设施、保护弱势群体以及保护环境等方面。应该加强政府的公共职能,保障公共品的供应,不能过分强调政府的经济职能,尤其是基层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和区域经济活动的参与职能。在公共部门内部,创造机会平等所需的一些改革,如居民户籍管理制度、城乡土地管理制度、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信贷的可获得性等均需政府运用其他调控工具予以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