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孟子讲过:“无荣辱之心,非人也”,明是非、辨荣辱,做“为荣”之事,拒“为耻”之行,是人格高尚的标志,是有道德、讲良心的表现,是遵纪守法的前提,是积极向上的动力。胡总书记倡导的“八荣八耻”,结合新时期的时代特征,全面概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是各行各业人们行为的基本规范。
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与传统荣辱观相悖的行为和观念,在人们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常表现出来。如人们对舍己为人的英雄、敬业爱岗的模范敬佩有加,而对依法诚信纳税却很少有人推崇;人们对贪污、盗窃、抢劫等罪犯恨之入骨,而对偷税漏税却很少有人义愤填膺。更有甚者,有的企业法人因犯偷税罪被送上法庭,竟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说明我国远未形成“以依法诚信纳税为荣,以偷逃应缴税款为耻”的涉税“荣辱观”,涉税道德约束乏力,依法治税必定成为空中楼阁。因此,强化涉税“荣辱观”教育应当成为税收宣传教育的紧迫而长期的任务。
涉税“荣辱观”教育内涵十分丰富,纳税人按期足额缴纳税款,体现了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荣。依法诚信纳税,是“八个为荣”的生动体现;反之,偷、逃、拖、欠应缴税款的行为,与“八个为耻”条条相符,其危害并不亚于贪污、盗窃、抢...
孟子讲过:“无荣辱之心,非人也”,明是非、辨荣辱,做“为荣”之事,拒“为耻”之行,是人格高尚的标志,是有道德、讲良心的表现,是遵纪守法的前提,是积极向上的动力。胡总书记倡导的“八荣八耻”,结合新时期的时代特征,全面概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是各行各业人们行为的基本规范。
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与传统荣辱观相悖的行为和观念,在人们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常表现出来。如人们对舍己为人的英雄、敬业爱岗的模范敬佩有加,而对依法诚信纳税却很少有人推崇;人们对贪污、盗窃、抢劫等罪犯恨之入骨,而对偷税漏税却很少有人义愤填膺。更有甚者,有的企业法人因犯偷税罪被送上法庭,竟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说明我国远未形成“以依法诚信纳税为荣,以偷逃应缴税款为耻”的涉税“荣辱观”,涉税道德约束乏力,依法治税必定成为空中楼阁。因此,强化涉税“荣辱观”教育应当成为税收宣传教育的紧迫而长期的任务。
涉税“荣辱观”教育内涵十分丰富,纳税人按期足额缴纳税款,体现了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荣。依法诚信纳税,是“八个为荣”的生动体现;反之,偷、逃、拖、欠应缴税款的行为,与“八个为耻”条条相符,其危害并不亚于贪污、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只有把这些道理说清楚,讲明白,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受到强烈的心灵震撼,不断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涉税“荣辱观”教育具有强劲的价值导向作用。人的价值取向是在所处环境的导向下逐步形成的。具体到涉税领域,依法诚信纳税受到人们普遍推崇的环境,必将引导越来越多的人效仿;偷逃税行为未受到法律制裁和舆论谴责的环境,也会引导越来越多人效仿。涉税“荣辱观”教育只有综合运用正激励、反激励两种方式,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所谓正激励,就是大张旗鼓地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企业和个人,授予高“含金量”的荣誉称号,让他们与其他英雄模范一样,成为全社会的楷模。所谓反激励,就是对情节轻微的涉税违规责任人,严肃批评教育,严格照章处罚;对构成犯罪的涉税案件,交由司法机关审判,通过媒体曝光,对其直接责任人,公开揭其丑行,扬其恶名,使之成为人人不齿的“无耻之徒”。
《中国财政》作为财政宣传的重要阵地,应充分发挥在涉税“荣辱观”教育中抑“耻”扬“荣”的价值导向作用,加大对依法诚信纳税企业和个人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道德法制环境,摧毁滋生偷逃税行为的环境温床,不断增强公民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