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今年一季度对山西境内19.7万吨进口小麦的5个接收点共7个承储仓库的入库成本进行了核查,主要对运输费用、入库费用和包装物成本等进行了核实认定,同时,对进口小麦数量也进行了核实。发现实际接收数量197096.40吨,比港口原发数量197659.25吨少562.85吨,综合损耗率为0.28%,超过国家规定0.2%的损耗率,超耗数量167.53吨。通过核实进口小麦入库成本和数量,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港口发粮和库点接粮互不衔接,有待改进管理。港口发粮由中储粮总公司指派港口所在地直属库或接运公司办理,有无计量误差,到底发了多少接收库点不知道;而接收库点接粮由本库职工检斤过磅,到底收了多少,港口发粮单位也不知道。港口发粮和库点接粮互不衔接,形成两张皮现象,是造成数量短缺的一个主要原因。这样就难以判定运输部门有无责任,也无法确定正常的运输损耗,无法就超过国家规定的运输损耗向保险公司索赔。为此,建议今后进口粮食时,发运港口和接收库点双方应共同参与检斤计量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做到港口原发数量和库点接收数量双方知晓,如果出现超过国家规定的运输损耗,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缺少水分检验报告。小麦在装卸、搬运中,必然存在由于水分变化而使重量发生变化。为此,港口发粮时应同时提供水分检验报告,以便于正确计算运输损耗,也利于承储库点搞好保管储存工作。
——存在双重投保问题。这批进口小麦转临时储备部分已由中储粮总公司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月秀支公司投保。核查发现个别接收库点又向铁路运输部门交纳了铁路运输保价费,出现了“一个标的、双重投保”的问题。虽然此项费用已从进口小麦成本中剔除,但是如果接收库点不能向铁路运输部门追回保价费,就须由接收库点自行承担。建议中储粮总公司应将统一投保的情况及时向各个分公司、接运站、接收库点和有关运输企业通报,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铁路运输部门配合不力,未全部提供粮食专用车。山西是煤炭外运大省,煤炭运输占铁路货运总量的近90%,需要大量的普通货车(即敞车)。而粮食运输专用车(俗称老k车)不能运送煤炭,只能空车返回,铁路部门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不愿提供老k车,大部分粮食只能用煤炭运输车运输,如山西介休国家粮食储备库接收的9957.48吨进口小麦,所使用的171节车皮全部都是敞车,造成粮食洒漏损失达6.24吨(已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利于粮食运输的安全。而老k车属粮食运输专用车,其密封好、防盗性能好,未发生粮食损失情况。而敞车运输增加了固定支架、蓬布、铺垫物等费用。经过测算,使用敞车比使用老k车每吨粮食运输成本增加10元左右。因此,建议在以后的运输中储粮总公司及各接收库点提前与铁路运输部门联系协调,尽量全部使用老k车,确保运输安全,节约费用支出。
——包装物成本核定暂行办法存在缺陷。在这次进口小麦成本核查中,包装物成本暂时按照“五五摊销”的办法计入进口小麦入库成本。这样导致包装物成本难以补偿、贷款资金难以落实、利息补贴难以实现,不利于承储点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包装物(麻袋)是包存小麦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包装物成本也是进口小麦的合理组成部分;购买的包装物是全额付款,同样,包装物成本也应该是全额成本。现在人为地把包装物成本以50%的比例计入进口小麦入库成本,看起来可以降低成本,但事实上包装物成本是一种客观存在,将来销售进口小麦时还是需要考虑另外50%的包装物成本。因此,建议财政部最终核定成本时,将包装物成本全额核定计入进口小麦入库成本。
——个别直属库缺乏储备资格,有待规范管理。2004年9月,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子公司中储粮兴远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远公司)出资30万元,山西凌浩五矿贸易有限公司出资20万元,成立了“山西寿阳平阳仓储有限公司”(2005年11月更名为“中储粮兴远平阳直属库”)。经调查,中储粮兴远平阳直属库接收进口小麦13.74万吨,分别储存于中国物资储运寿阳公司(8.97万吨)、山西太谷国家粮食储备库3.05万吨、山西省储备物资管理局一七一处(1.72万吨)。3个库点全部为租赁,且中国物资储运寿阳公司和山西省储备物资管理局一七一处尚未取得中央储备粮储备资格或代储资格。从该直属库资金、资产、人员、管理等方面看也不具备相应的储备条件:一是注册资金50万元与承担的储备责任不匹配;二是仓库全部为租赁,除了一台手提电脑、10台输送机等资产外,没有什么资产;三是39名工作人员,有2名管理人员由兴远公司兼职派驻,其余1名管理人员和36名工作人员全部从外单位聘用;四是内设机构不全,尚未设置一般国家粮食储备库应有的监管科、储运科、综合科和档案室等;五是身为隶属于总公司的直属库,却需要接受中储粮山西分公司和中储粮太原直属库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监管体制不顺,监管很难到位。建议中储粮总公司今后储备中央储备粮,应安排具备中央储备粮资格或代储资格和条件的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