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级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提出了指导意见:
一是加强政策实施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政策实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中要正确把握政策,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的政策功能。要做到政策意向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合理、政策方案易于实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合理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政府采购政策与国家其他政策的协调统一。
二是构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制度体系。财政部近期将重点研究制定《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评标细则》、《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同时,对重大建设项目、装备和产品项目采购、政府采购首购及订购、国货认定标准和采购进口产品等方面的管理办法进行研究。各级财政部门在上述办法出台前,可以根据本地区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过渡性实施办法,推动政府采购自主创新工作的开展。
三是在重点环节争取有所突破...
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级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提出了指导意见:
一是加强政策实施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政策实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中要正确把握政策,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的政策功能。要做到政策意向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合理、政策方案易于实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合理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政府采购政策与国家其他政策的协调统一。
二是构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制度体系。财政部近期将重点研究制定《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评标细则》、《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同时,对重大建设项目、装备和产品项目采购、政府采购首购及订购、国货认定标准和采购进口产品等方面的管理办法进行研究。各级财政部门在上述办法出台前,可以根据本地区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过渡性实施办法,推动政府采购自主创新工作的开展。
三是在重点环节争取有所突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握重点环节,多方面、全过程促进自主创新,争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功能。在一定采购范围内或选择一些采购项目进行试点,在采购文件的制定和评审方法上,可增加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条件、优惠幅度等,注意摸索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在具体采购活动中,树立国货意识,提出针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应要求,采购数额较大的进口产品时,要经过有关方面论证,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为研究建立购买外国产品审核体系和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创造条件。同时,研究建立对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有效激励机制。
四是促进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体系建设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科技等部门开展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的研究建立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科技等部门确定本地区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凡省级科技部门已建立和开展了认定工作并确定了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应及时将认定标准、评价体系和创新产品目录报科技部批准,以作为财政部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基础。
五是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实行跟踪问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自主创新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自觉执行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有意规避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在政府采购中促进自主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就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鼓励和表彰。要记录自主创新产品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实行信用管理,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要加强和发挥审计与监察的监督作用,将各部门、各单位对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