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下发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中央财政根据财力可能逐年增加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财政部依据各地财力状况分别确定各省地方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省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总体上不低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80%,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级财政不承担资金配套任务。
农业综合开发可以采取补贴、贴息、有偿扶持等多种形式,吸引金融资金、民间资本、工商资本以及外资,逐步扩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原则上70%以上用于土地治理项目,30%以下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全部无偿投入,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实行有偿扶持和无偿扶持相结合,以有偿扶持为主,财政资金可以投资参股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的自筹资金包括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含以物折资)投劳。其中农...
为了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下发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中央财政根据财力可能逐年增加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财政部依据各地财力状况分别确定各省地方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省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总体上不低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80%,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级财政不承担资金配套任务。
农业综合开发可以采取补贴、贴息、有偿扶持等多种形式,吸引金融资金、民间资本、工商资本以及外资,逐步扩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原则上70%以上用于土地治理项目,30%以下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全部无偿投入,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实行有偿扶持和无偿扶持相结合,以有偿扶持为主,财政资金可以投资参股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的自筹资金包括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含以物折资)投劳。其中农民筹资投劳要遵循“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采取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的办法进行筹资、管理。要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筹资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投资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