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由于纺织品贸易配额取消,我国纺织业发展迅速增长,出口增长达10倍以上。为限制我国纺织品出口势头,欧美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对中国纺织品出口设限,采取“特保”措施。为避免贸易争端升级,6月10日,中欧就纺织品贸易问题举行磋商,欧盟承诺对源自中国的棉布、T恤衫等十类纺织品终止调查,在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期间内,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
所谓“特保”,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明确规定:中国产品在出口有关WTO成员国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以至于对这些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WTO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特保”实施的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WTO成员还专门针对中国的纺织品设置了特别保障规则。根据该规则,在2005年至2008年,如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对WTO成员国市场造成扰乱,该成员国可临时实行限制,但4年内只能用一次,一次只能持续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