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4 作者:张晓红 本刊记者 刘亚泉 田勇 石景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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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今年起,北京市石景山区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可以不必整天忙于统计数据、城管监察、财务管理等事务了。因为全区推行了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削减了6项原由街道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据介绍,这项大大增强了街道的服务功能、提高了为民办事的效率的街道管理体制的创新,首先是基于街道财政体制改革的成功。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上联区委、区政府,下接社区居民,处于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治的关键地位。长期以来,政府各职能部门习惯于将一些难事、琐事交给街道,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象,街道承担了过多的行政事务,导致管理职能错位,责权利不统一。街道的工作人员整天忙于应付差事,根本无暇顾及统筹辖区发展、监督专业管理、指导社区建设、组织公共服务等份内之事。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区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居民物质和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的需求日趋多样化,其民主自治的要求日益强烈,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市管理方式难以满足这些需要。
街道虽小,但它做的每件事都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利益。如何更好地为百姓服务?需要街道明确职能定位,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为将社区建设推向深入,2002年,石...
从今年起,北京市石景山区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可以不必整天忙于统计数据、城管监察、财务管理等事务了。因为全区推行了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削减了6项原由街道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据介绍,这项大大增强了街道的服务功能、提高了为民办事的效率的街道管理体制的创新,首先是基于街道财政体制改革的成功。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上联区委、区政府,下接社区居民,处于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治的关键地位。长期以来,政府各职能部门习惯于将一些难事、琐事交给街道,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象,街道承担了过多的行政事务,导致管理职能错位,责权利不统一。街道的工作人员整天忙于应付差事,根本无暇顾及统筹辖区发展、监督专业管理、指导社区建设、组织公共服务等份内之事。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区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居民物质和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的需求日趋多样化,其民主自治的要求日益强烈,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市管理方式难以满足这些需要。
街道虽小,但它做的每件事都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利益。如何更好地为百姓服务?需要街道明确职能定位,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为将社区建设推向深入,2002年,石景山区委、区政府将原八宝山街道一分为二,成立“鲁谷社区”,大胆进行了理顺条块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区自治的探索,按照“政社分开”、“政事分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公益性社区服务工作从行政职能中剥离出来,交由社区中介组织承担;将街道承担的行政事业性事务由职能部门归口收回,实行垂直管理;对留在社区的部分行政事务和职能,接受新社区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切实管理到位、服务到位;需要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授权,试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两年多来,鲁谷社区新体制显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为社会各界关注和称道,被誉为“鲁谷模式”。
在巩固和发展鲁谷新体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石景山区委、区政府提出,要继续深化鲁谷体制改革试点,并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为保证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石景山区财政局积极调整街道财政体制,建立了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
1.规范财政管理方式。调整街道职能后,财政管理由财政承包向以工作任务、项目管理为依据的财政预算管理转变,以更好地发挥街道对地区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考核监督、规范服务”的作用。
2.理顺条块资金,转变拨付方式。根据重新划分的街道和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职责,本着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调整财政资金在条块之间的分配关系,将政府各职能部门直接给街道拨付资金转变为由财政征求职能管理部门意见后,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减少资金流转环节,从源头上预防部门截留财政资金,实现“费随事转,权随责变,责随权走”,保证“条专块统”落实到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改革预算编制,实行部门预算。石景山区财政局从加强预算管理入手,按照个人部分按标准、公用部分按定额、专项部分按财力的原则,在街道系统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统筹考虑各街道的实际情况,财政部门按照街道的正常运转需要核定各街道的基本需求。对专项资金要求各街道在部门预算中实行项目管理,按照资金和项目相匹配的原则,每笔资金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同时,加强对街道专项资金的管理,把以往专项资金一次性拨付改为按项目进度拨款,并要求街道对专项资金单项列支、独立核算。建立半年一次的专项资金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便民工程等专项经费的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项目,严格按要求实施政府采购,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4.加强财政管理,规范转移支付。调整现行体制中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内容,取消原街道经费与税收挂钩的制度,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社区建设投入,确保街道既得利益。一是根据各街道辖区面积、绿地面积、人口、农转居人口、居委会个数等因素分配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保障街道日常城市管理资金的需要;二是按照各街道承担的环境整治、基础设施、绿化等任务量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障当年全区街道重点工作和便民工程的资金需要。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政策,保证街道基本需求,缩小街道的发展差距,促进街道间统筹协调发展。
5.支持基层建设,促进社区发展。加大对社区自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支持社区公共服务发展和社区服务组织的培育。安排支持社区服务组织发展专项经费,积极鼓励和推进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动作方式,引导和支持社区建立义工协会、社区服务协会、中介服务等社会公共服务组织,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同时,建立并完善社区居委会的经费保障和管理机制,试行社区居委会财务独立和财务公开,指导社区居委会建立和完善社区财务公开等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的日常监督与管理。为解决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后顾之忧,保护和调动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积极性,明确居委会办公、活动等经费补助标准,并安排经费用于调整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
街道财政体制的调整,为促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和谐社区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促进了街道用财观念和方式的转变。财政理财观念的转变推动了街道用财观念和方式的转变,过去街道“先要钱后想事”现在变为“先想事后要钱”。街道更加注重按照职能、工作计划编报预算,通过填报预算,街道进一步理清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使预算安排和街道的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调整条块资金的分配,理顺了街道办事处和各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使街道的职能更加清晰和明确。转移支付政策的确立,促使街道将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和精力投入到创造社区良好环境,发挥社区功能上来。二是加强了财政监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街道财政体制改革,改变财政资金拨付方式,进一步加强了财政的监督管理作用。通过取消政府职能部门转拨街道经费,切实做到费随事转,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自2004年起,石景山区已陆续将原安排在劳动局、民政局、组织部等9个部门的包括社区党建、文化、计生、民政、再就业等10项经费,共计金额543.3万元直接拨付到街道,从资金上保证城市基层管理条专到底、块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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