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日前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和《青岛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并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青岛市现有农民工约80万人,在新规定出台之前,虽然已将农民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但由于农民工收入低、流动性强以及相关政策不配套等原因,多数农民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新规定明确了对用工单位缴纳保险的强制性义务,用人企业必须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农民工达到退休年龄和退休条件的,可办退休,使农民工享受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待遇。同时,为解决农民工因工伤得不到及时救治的保障问题,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通过社会保险机制分担参保单位救治及经济补偿费用,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也从根本上保障了参保农民工的工伤救治权和经济补偿权,避免了以前用人单位逃避责任、农民工工伤后没人管的现象。
农民工养老和工伤保险政策的出台,为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解除了后顾之忧,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是统筹城乡发展、逐步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王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