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快速增长,2003年突破2万亿元,增收额超3000亿元,创历史新高。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税务机构庞大,税收成本居高不下。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税收净收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税收成本及其问题的提出
税收成本是指在尽量减少税收流失和差错的前提下,征集一定数量的税收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额外费用的总和,由税务稽征成本、税务执行成本、税务社会成本三部分组成。
税务稽征成本指的是税务机关为稽征税收而投入的费用,即直接费用。按用途可划为两大类:一类是人员经费,包括工资、补助、职工福利、住房补贴、奖金等;另一类是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和其他费用。税务执行成本,即间接费用,指的是纳税人依据税法的要求完成纳税义务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所纳税款本身。税务社会成本,即额外费用,也称额外税费,指的是由征税所造成的额外经济损失,产生于因征税而引发的相对价格变化,它会扭曲消费者和生产者的选择,导致总产出的损失。
衡量税收成本的大小,不仅要考察其绝对额的多少,更主要的是看其相对额即税收成本与税收收入比值的多少,只有这...
近几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快速增长,2003年突破2万亿元,增收额超3000亿元,创历史新高。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税务机构庞大,税收成本居高不下。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税收净收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税收成本及其问题的提出
税收成本是指在尽量减少税收流失和差错的前提下,征集一定数量的税收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额外费用的总和,由税务稽征成本、税务执行成本、税务社会成本三部分组成。
税务稽征成本指的是税务机关为稽征税收而投入的费用,即直接费用。按用途可划为两大类:一类是人员经费,包括工资、补助、职工福利、住房补贴、奖金等;另一类是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和其他费用。税务执行成本,即间接费用,指的是纳税人依据税法的要求完成纳税义务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所纳税款本身。税务社会成本,即额外费用,也称额外税费,指的是由征税所造成的额外经济损失,产生于因征税而引发的相对价格变化,它会扭曲消费者和生产者的选择,导致总产出的损失。
衡量税收成本的大小,不仅要考察其绝对额的多少,更主要的是看其相对额即税收成本与税收收入比值的多少,只有这样,才能更科学、系统、全面地反映税收成本的大小及是否偏离、偏离多少。近期,笔者对税务部门代征手续费提退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感到税收征管成本过高的问题严重。以南方某省为例,地税征收部门提取各种手续费已占该系统组织收入的5.4%,这还不包括该系统预算内安排的支出。据某市辖区财政局统计,该区地方税收征管成本已占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26%,已经成为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因素之一。
税收征管成本为何居高不下
从体制方面看,税收经费供给的双轨制,加大了税收成本。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建立了国税、地税两套征收机构,其管理形式分别实行中央和省向下垂直,导致了税务机关下达的收入计划与地方人大下达的税收收入指标脱节。一般来说,地方人大的指标要高于税务部门的指标,这就为税务部门与当地政府“讨价还价”提供了空间。地方政府为了调动税务部门完成收入任务的积极性,普遍采取了按税收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各类奖励的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税务部门获取最大的小团体利益提供了可能。据调查,地方政府给税务部门的经费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某市财政近年来拨付给国税、地税部门的经费奖励数额均相当于上级拨入的税务经费数额。
从管理方面看,近年来,财政部门为了调动税务部门征税的积极性,允许税务部门以提取手续费的方式弥补税务经费不足。如某省地税系统2001年根据省财政厅的文件提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费2.1亿元,占全系统组织收入的2%,其他各税种根据相关文件均提取了手续费。财政部门允许税务部门提取征管经费和手续费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必要的,但由于财政部门缺乏必要的检查监督,代征手续费一般是税务部门自行计算、自行提取,普遍存在扩大基数和范围的问题,造成税收手续费提取、管理和支出失控,加大了税收征管成本。
降低税收成本,增加财政收入
1.完善税收征管制度,降低税务稽征、执行成本。一是普遍建立纳税申报制度,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改变税务人员上门收税的被动局面。由于申报方式的多样化,对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改进沿用的稽查方法和手段,严管、重罚保证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的正常开展。二是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实行征管工作的公开化、社会化、专业化。税务代理并不是把税务部门应该负担的征收成本转嫁出去,而是通过纳税分工的专业化,用集约化的高效服务,节约企业的纳税成本,把税务部门从繁琐的税收服务中解脱出来,提高税收的制度效率。三是建立严密的税务稽查组织制度,强化税务稽整和司法工作。目前,一系列的征管办法包括申报、稽核、发票管理等都过于繁杂,不但企业难以操作,也使税务部门陷于大量的表格审核和事务性工作中。因此,有必要重新制订一套更为科学的税务稽查管理办法,使纳税人易于理解和操作,也使税务部门的征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并能相应地集中力量重点进行税务稽查和司法工作,真正提高税务稽查的效能和震慑作用。四是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纳税人、中介机构、税务局要相互分工、各司其职,减轻税务部门日益加大的征管压力,提高征管效率。
2.取消税务部门经费收支挂钩办法,实行部门预算。在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中,财政部门应该取消税务部门经费开支与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的做法,税务部门超额完成的收入任务也不给予经费奖励。因为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是税务部门的天职。实践证明,按超额完成收入任务的一定比例划拨经费和给予奖励的做法弊多利少,在某种意义上还会影响税务部门依法征税,引发个别税务部门为了完成收入任务和获取奖励,人为地调整税收入库进度,或征过头税,或隐瞒税源。取消税务部门收支挂钩办法后,财政部门要确保税务部门的经费供给,特别是加大对税收征管的硬件投入,为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供物质保证。同时,按照积极稳定、分步实施的原则,在透明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工资外的津贴、补贴和奖励,不仅要解决部门之间工资外补贴相差悬殊的问题,而且要做到保护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3.加强对税务经费和税收手续费的管理和监督。当前,税务经费的管理相对封闭,主要依靠“条条”上的管理监督。今后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部门的职能。税收代征手续费实行预算管理后,财政、审计部门应该加强管理和监督,要核实列入预算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收手续费的支出数是否切合实际,是否真正用于弥补税务部门自身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