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今年起,福建省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实行公示制。要求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申报、施工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通过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公示栏等形式,公布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有关内容,以接受项目区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在项目申报前,拟申报项目的乡镇应向农民群众公示项目的建设地点、规划方案、需农民筹资投劳方案等内容;在项目实施阶段,以项目区为单位向农民群众公示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工程及数量、财政资金及农民筹资投劳的使用计划情况等。在主要单项工程实施地点,向农民群众公示所建工程的标准、投资和施工、监理单位等情况;项目竣工验收后,以项目区委单位向农民群众公示项目的名称、投资完成情况、建设内容、主要工程及数量、项目预期效益、运行管护等。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