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省瑞安市制定了土地被征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范畴,按照不同标准,为失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共同出资筹集。政府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承担70%,从土地补偿费、征地安置补助费中列支和抵缴。该市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金收入提取4000万元,建立土地被征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基金,保证基金长远平衡,确保在保障期限内保障金的按时足额支付。
凡按该办法参保,并按规定标准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的土地被征农民,女性年满50、男性年满60周岁,均可办理基本生活保障手续,并从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领取保障金。按月享受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标准分3档。2003年确定的待遇标准为:一档330元,二档289元,三档230元。该市财政部门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加强对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基金及时到位、安全运行。
(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