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前不久,金人庆部长针对财政监督工作指出,“专员办与财政管理业务的融合是专员办发展的方向”,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朱振民司长(以下简称朱):金部长的这一指示精神不仅明确了专员办的工作方向,也对部内业务司局进一步与专员办协作配合做好工作提出了要求。业务司局的工作相对来说更宏观一些,其优势是看问题比较全面,弱势在于对第一手资料的掌握不充分,对实际操作层面的情况了解不足。专员办的同志长期在第一线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两方面的工作有机融合,就能够优势互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按照三定方案的职能,税政司负责工商税收、农业税收的日常税政管理工作,还负责研究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出口退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在目前人手紧张、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很难抽出更多的时间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比较系统的调查研究。而我司在履行职责时又迫切需要全面掌握税收政策在操作过程中的大量第一手信息。因此,为确保税政决策的科学性,我们非常需要也欢迎专员办进一步发挥参与和加强税政监管的作用。
记者:近年来,各地专员办在参与和加强财政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税政司业务角度,您对此如何评价?
朱:近年来,专员办在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就税收工作来看,专员办不仅直接办理了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审批退库工作,还通过对税收收入的专项检查和日常性的监管,提供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反馈了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对一些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提出了建议。这些工作对于维护税收收入、严肃税收纪律、完善税收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有力地支持了我司的工作。2000年底至2001年初,我在参加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中,担任上海工作组组长。工作组成员中,各地专员办的同志占了三分之一。这些同志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他们特别能战斗的精神风貌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记者:最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税收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任务。您能谈谈这方面改革的有关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设想吗?
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任务。决定指出,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上述改革措施全部实施后,将基本完成建设我国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收制度的任务。对这些改革内容,尽管我们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对改革方案的基本框架进行了设计,但改革方案的细化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任务十分艰巨。在制定完善改革方案工作过程中,我们既需要得到从事理论研究方面的专家的帮助,也十分需要得到从事实际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实际工作者的帮助。因此,我希望建立一个机制,聘请若干专员办的同志作为我们的咨询顾问,参与改革方案的论证工作,使方案更加完善。
记者:结合税政司下一步业务发展,您认为专员办在哪些方面可以进一步发挥参与和加强财政监管的作用?
朱:为确保税政决策的科学性,我们需要也欢迎专员办进一步发挥参与和加强税政监管的作用。具体讲:第一,适应加入WTO、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建立公共财政的需要,类似税收先征后返的行政审批事项会逐步减少。因此,建议专员办发挥在履行职责时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纳税人,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各个税种执行情况的优势,配合海关、税务等部门,加强对整个税制运行状态的分析、监测工作,及时反馈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纳税人、社会各界的反映、意见和建议。第二,不仅要做好具体单位和具体事项的检查,更要注重制度的建设和机制的完善。在做好日常税政检查工作的同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税收政策的改进和调整建议,并及时提供给我司,以便共同做好税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