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特别是农业税构成要素出现了重大变化,农业税涵义变广、税基变大,且已成为许多县乡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规范农业税收征管显得尤为重要。
1.明确农税执法主体,建立专业征管与协税护税相结合的征管网络体系。农税征管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税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因此要健全农税征管机构,提高农税干部执法素质、专业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改变下乡收税“生、冷、硬”的工作作风,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理顺农税管理体制,明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推行竞争上岗,实行优胜劣汰,提高农税干部队伍素质。同时针对税费改革后征管力量薄弱的情况,在强化专业治税,确保税收政策正常执行的前提下,必须加强协税护税网络的建设。特别是需要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乡镇农经站、公安司法、粮食供销、金融等部门要团结协作,配合农业税收的征管工作。对于村组干部协税方式应探索实行协征员制度,以保证农业税收足额征收。
2.强化农税征管的基础工作,严格依法治税。由于农业税收应税产品繁多,以及税源的分散和交易的随意性,税款容易流失。因此,要搞好税源的调查摸底...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特别是农业税构成要素出现了重大变化,农业税涵义变广、税基变大,且已成为许多县乡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规范农业税收征管显得尤为重要。
1.明确农税执法主体,建立专业征管与协税护税相结合的征管网络体系。农税征管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税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因此要健全农税征管机构,提高农税干部执法素质、专业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改变下乡收税“生、冷、硬”的工作作风,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理顺农税管理体制,明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推行竞争上岗,实行优胜劣汰,提高农税干部队伍素质。同时针对税费改革后征管力量薄弱的情况,在强化专业治税,确保税收政策正常执行的前提下,必须加强协税护税网络的建设。特别是需要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乡镇农经站、公安司法、粮食供销、金融等部门要团结协作,配合农业税收的征管工作。对于村组干部协税方式应探索实行协征员制度,以保证农业税收足额征收。
2.强化农税征管的基础工作,严格依法治税。由于农业税收应税产品繁多,以及税源的分散和交易的随意性,税款容易流失。因此,要搞好税源的调查摸底工作,自上而下建立税源监控网络,全面科学地掌握税源分布,设置税源统计台账,并建立税源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做到心中有数,依率据实计征,严禁按人口或田亩平摊农业税。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农税税源的基础数据输入微机,改变传统的全凭人海战术和行政手段征管的方法,降低税收成本,使农税征管工作进一步走向文明、效率和公正的轨道。同时,要依法约束征管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以调动和保护农民纳税积极性。
3.实行多样化的农业税征收方式。当务之急是实现由过去村组干部代收代征向征税机关直接征收的转变。针对农村各个区域的不同特点,考虑符合农税征收特点和征管实际要求,采取多种征收方式。在乡镇一级,具备条件的地方可设纳税大厅,常年征收;在村一级,针对农业税收的季节性特点,可在夏秋两季设立固定征收点,实行“定点、定时、定额”征收,在乡粮站、棉站,乡镇财政所可与其办理相关手续,按程序委托其代扣代缴;对外出打工的农民,也可实行邮寄或委托他人代缴征收等方式。
4.适应农村税费改革需要,尽快出台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虽将农业税的征收管理纳入调整范围,农业税的征收管理要遵从新《征管法》的有关原则和精神,但又规定农业税征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由于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机关只能是税务机关,其他机关不能执行,而农税征收机关执行税收保全、强制措施批准权在县级,基层农税人员在征税过程中碰到“钉子户”时,不能及时处理,造成征管手段的弱化。为了给农业税征管充分的法律依据,制定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刻不容缓,这也是农业税收征管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内在要求。
5.完善征管程序,建立公示制度。应及时出台和完善农业税收征管规程和稽查制度,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确保税收及时征收和足额入库。建立农业税收公示制度,以最透明、最直接的方式把农业税收政策告诉纳税人,让纳税人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征管机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