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强化财政资金支出预算管理,自1999年起,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相继成立投资评审机构,截至目前,已成立投资评审机构323个,评审人员达2700多人。四年来,各级投资评审机构紧紧围绕财政支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拓宽评审范围,提高评审质量,共审出不合理资金537亿元,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
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做好项目评审的同时,不断拓展和深化评审工作,积极探索与部门预算等新的支出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评审工作机制。如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核定环节实行“先评审、后核定”,为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提供了科学、合理的依据,从源头上节约了财政资金;在一些建设性项目按进度拨付国库资金时,实行“先评审、后拨款”,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在项目决算批复时实行“先评审,后批复”,提高了财政部门决算审批的科学性;对纳入政府工程采购目录项目的标底、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为政府工程采购预算的核定提供了可靠依据。
经过几年的评审实践,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2001年,财政部发布《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
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强化财政资金支出预算管理,自1999年起,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相继成立投资评审机构,截至目前,已成立投资评审机构323个,评审人员达2700多人。四年来,各级投资评审机构紧紧围绕财政支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拓宽评审范围,提高评审质量,共审出不合理资金537亿元,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
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做好项目评审的同时,不断拓展和深化评审工作,积极探索与部门预算等新的支出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评审工作机制。如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核定环节实行“先评审、后核定”,为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提供了科学、合理的依据,从源头上节约了财政资金;在一些建设性项目按进度拨付国库资金时,实行“先评审、后拨款”,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在项目决算批复时实行“先评审,后批复”,提高了财政部门决算审批的科学性;对纳入政府工程采购目录项目的标底、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为政府工程采购预算的核定提供了可靠依据。
经过几年的评审实践,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2001年,财政部发布《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承担。2002年又相继出台了《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关于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审减中央财政资金处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等办法,各地也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随着财政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监督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今后投资评审工作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财政支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相应的评审机制,拓宽评审范围,通过在支出预算制度中建立相应的评审环节,为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性服务,为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做出新贡献。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要在财政支出改革中发挥更大作用,首先要树立为大预算服务的意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改革方向,要求财政评审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基建项目的投资预算评审上,还应对各类建设性项目支出预算进行评审。项目支出预算具有复杂性、专业性、多样性等特点,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需要具有专业水准的财政评审机构为项目预算提供客观、准确的核定依据。近年来的评审实践证明,为大预算服务,是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生存与发展的基点。
其次,要适应部门预算细化、科学化的要求,重点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核定环节的评审力度和覆盖面。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核定环节的评审工作,主要是对项目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评审,也就是用相关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专业测算,通过算实账、算细账的方法确定项目所需的合理资金,使财政部门编制核定的项目支出预算有据可依,从源头上科学、准确、合理地安排项目预算。
发挥财政投资评审的作用,还需要理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体制。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和加强项目支出管理,要求建立规范稳定的财政评审管理体制。许多地方的实践证明,通过财政评审机构统一规范、统一承担、统一组织完成评审工作,从而统一对财政支出中评审环节负责,统一对财政评审事业负责,有利于评审工作长期、稳定、规范地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服务。
要重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依法评审。目前评审工作的法规依据不够充分,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中应如何设立评审环节,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机构有哪些法定权责等,需要在有关制度中予以确定。一是需要在预算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制定中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有关制度中,确立财政评审工作的法律地位;二是需要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规程中设立规范的评审环节,明确必须经过评审环节的项目范围和程序;三是需要规定财政评审机构在评审环节中的责权;四是需要制定各类项目评审的操作规范。只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才能确保构建起新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