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入世后我国政府逐步对现有的外商投资禁区进行调整,以及不断完善的外资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工作程序等重要法规文件的出台,以外资为收购主体、以战略收购为特征的外资并购正日益引起各方的关注,这预示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外资并购即将步入蓬勃发展的新阶段。就目前的市场环境而言,基于资本的逐利性,以下几个行业将成为外资并购追逐的目标。
——汽车业。加入WTO之后,汽车行业被认为是受到冲击最大、外资并购机会最高的行业之一。从我国汽车行业的现状来看,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开发能力低的弱点非常突出。我国120多家汽车生产企业的年总产量为200多万辆,仅为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1/4左右,且绝大多数企业不具备整车开发能力。但是由于多年来政策的倾斜和保护,我国汽车行业尤其是中高级轿车利润率远远高出国际水平。2000年国际汽车巨头的利润率在3%-5%之间,年产销量规模在百万辆以上,而国内有的汽车企业年产销量仅是通用公司的1%左右,利润率却高达16%。为赚取国内汽车行业高额的利润,分享国内汽车行业巨大的增长潜力,国际资本并购国内汽车企业的步伐越来越快。据分析,10年之后中国的汽车市场将成为增长速度最快的市场。考虑到现有国内汽车生产和整体发展状况,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到2006年7月汽车整车关税降至25%,汽车零部件关税降至10%,汽车进口配额在现有基础上每年增加15%直到2005年完全取消等各项因素后,预计全国汽车保有量将从2000年底的1700万辆增加到2010年的4000-4500万辆。因此,对于全球的知名汽车公司而言,从战略角度讲,中国是任何一个国际级汽车生产企业所必须进驻的市场,只有进入了中国才能确保自身的成功。在目前中国汽车业生产格局已经呈现国际知名厂商与国内企业合资合作的情况下,如果尚未进入的外资不采取与国内企业合资合作的方式,其各项成本将非常之高。从发展的角度看,外国著名汽车公司为了保证能顺利进入或确保更多地占领我国汽车市场,势必会加大与国内相关企业合资合作的力度。
——金融业。尽管我国银行业的坏账水平不低,但由于长期的政府信用支撑和垄断保护,其利润水平仍令国际金融资本垂涎。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地域、客户对象和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外资银行将享受国民待遇,在存款、贷款、中间业务等各方面与国内银行展开竞争。特别是中间业务,因其较少受机构网点的限制,必然成为外资银行争夺的焦点。外资银行技术先进、服务优良、效率高,经营中间业务具有很大的竞争优势,但在短期内外资银行最具竞争力的还仅限于外汇存款业务。而在对中资银行威胁最大的人民币业务方面,尽管我国将在5年内逐步放宽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限制,但是外资银行受网点规模以及新设网点的速度限制,未来几年内人民币存款规模难有太大扩大。在这种经营环境之下,为尽快进入中国市场,提高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竞争力,外资银行除积极筹备在华设立营业机构外,明显加快了并购中资银行的步伐,参股、控股中资银行已成为外资银行占领中国市场的重要手段和必然选择。外资银行的参股、控股,将赋予国内银行超常规发展的重大机遇,促使被购并银行从资产规模、管理体制、经营理念到服务手段都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提升经营业绩。未来几年,国内银行业的战略性重组将不可避免地迅速展开。
——零售商业。加入WTO后,零售业的大门将彻底打开,国际商业资本将会加快向我国零售业转移。当前我国国有资本正逐步退出商业流通业,留下的空白需要大量新的商业资本进入填补,除了日趋活跃的民营资本外,客观上也需要国际商业资本加入。虽然我国大多数商业类上市公司仍然是国有股占控股地位,但随着国有资本退出商业行业,适度减持商业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是大势所趋。管理部门已明确提出允许外资参与国有股减持,使商业有望成为外资注资上市公司的优势行业之一。目前我国市场的竞争态势不利于新的流通企业包括外商流通企业进入。难以逆转的买方市场状态、行业内的激烈竞争、持续两年多的零售价格负增长局面、不断下降的行业平均利润率,不仅给国内企业造成巨大的经营困难,对外商投资流通企业同样是难以逾越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外资以新建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因此并购将成为国际商业资本进入中国市场主流方式。缺乏自有资金是限制我国零售企业发展的一个历史性原因,许多国有企业虽然源于贷款压力业绩不佳,但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却很大,若能通过吸引外资改善资本结构并在管理方面进行改造,就能适应扩张的需要。而对国际商业资本而言,这种收购兼并式的扩张明显比自我建设式的扩张速度快得多,而且选择并购国内上市的商业企业可以坐享股市的高市盈率,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
——港口业。为了弥补发展资金的不足,我国于90年代初就开始引进外资参与国内港口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为了限制外资控制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原则上规定境外投资者不能控股我国公共码头,目前外资在国内港口业的参股或购并主要限于集装箱港口业。入世为港口业外资并购提供了新的契机。根据规则,包括港口业在内的服务业开放程度将进一步加大,我国将向WTO所有成员国开放港口业市场。允许外商设立合营船公司,但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合营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允许外商设立合营企业从事船舶代理服务;允许外商控股的合营企业从事货物装卸和集装箱场站服务;外商船舶可以使用我国港口;WTO正式实施3年后,我国仓储行业可允许外商独资经营;WTO正式实施4年后,船舶检验行业将允许外商独资经营。在此期间,我国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也将有条件地允许外商独资企业承揽工程。除了设立新的港口及相关企业外,通过购并手段参股或控股已有的港口企业将是外资涉足我国港口业的首要选择。外资在我国港口业的并购、参股将会呈现两个趋势:一是涉及的港口数目将增加;二是外资购并或参股的领域有可能从集装箱码头行业向港口的其他细分行业扩展,具有较大盈利能力的油品码头业和大宗散杂货码头业、船代、货代将成为外资购并或参股的下一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