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2002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围绕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任务,财政部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基金)管理,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取得显著成效。
一、清理整顿收费基金项目,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规定,自1998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农民和企业的收费基金项目,包括涉及住房建设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外出和外来务工收费,交通和车辆方面的收费,附加在电价上的收费,以及附加在电话、电信方面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等,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5年累计分14次取消1740项收费基金项目,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1267亿元。
二,制定收费优惠政策,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一是为推动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切实减轻企业负担,1998年对企业在此过程中的有关收费给予减免,包括降低国家机关的登记、诉讼等收费标准等。1999年对获得封闭贷款承诺的企业减半征收资产、抵押物和担保评估费用,免收资产清查、评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行政性收费。对电解铝等企业减免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电力建设基金,...
1998—2002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围绕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任务,财政部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基金)管理,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取得显著成效。
一、清理整顿收费基金项目,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规定,自1998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农民和企业的收费基金项目,包括涉及住房建设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外出和外来务工收费,交通和车辆方面的收费,附加在电价上的收费,以及附加在电话、电信方面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等,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5年累计分14次取消1740项收费基金项目,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1267亿元。
二,制定收费优惠政策,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一是为推动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切实减轻企业负担,1998年对企业在此过程中的有关收费给予减免,包括降低国家机关的登记、诉讼等收费标准等。1999年对获得封闭贷款承诺的企业减半征收资产、抵押物和担保评估费用,免收资产清查、评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行政性收费。对电解铝等企业减免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电力建设基金,促进电解铝企业尽快解困。二是为鼓励煤炭出口,减轻煤炭出口企业负担,1999年对出口外贸煤炭免征铁路建设基金和港口建设基金,有力地促进了外贸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为解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负担的各种收费过多过重问题,确保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2001年决定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办事处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机动车辆检测费、过户费等收费项目。四是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2002年规定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定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等17项收费,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轻企业就业压力。
三、将收费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增强各级财政调控能力。为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健全财政职能,增强各级财政调控能力,全面反映政府收入状况,缩小预算外资金规模,在1997年将公路养路费等13项政府性基金,以及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基础上,从2000年9月1日起,又将外交部护照费等51项收费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将公安、法院、海关、工商、环保部门按规定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002年,在清理整顿政府性基金的基础上,财政部规定,从2002年7月1日起,将26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002年11月,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将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30个部门和单位的1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截至目前,在中央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约80%已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项目已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推行“票款分离”征管体制,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为规范收费基金资金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1999年财政部会同监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除加强收费基金项目和标准的审批管理外,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单位账户设置,多数地方取消了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推行了收费基金和罚没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体制,建立了预算外资金收支预决算制度,以及收费基金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并将其逐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2002年,在完善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配套措施的基础上,财政部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8个部门和单位实行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收费基金管理。一是建立收费基金项目公示制度,提高收费基金管理透明度。自2001年开始,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发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02年,在清理整顿政府性基金的基础上,财政部向社会公布了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截至2002年底,中央审批的收费有335项,基金有31项。2002年5月,财政部又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以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收费基金票据管理。明确收费基金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监(印)制、购领和核销、管理等内容。三是明确收费基金征税政策。1998年—2002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5批不征收营业税收费基金项目名单,调整了收费基金所得税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收费基金征税政策。四是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将不体现政府行为的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自2001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将产品质量认证收费、技术咨询费、技术开发费、技术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等22项不体现政府行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依法纳税。五是加强收费基金制度建设,规范收费基金管理。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