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严峻影响,1998年以来,我国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出台了一系列调整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有效地刺激了居民消费需求,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保证了社会稳定发展。其中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是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5年来,国家连续3次出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使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大幅提高,工资结构趋于合理,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并相应建立起中央财政增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国家调整工资政策落到实处。
一、连续三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使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带动城镇居民收入预期明显改善,消费需求逐年增长。1999年7月、2001年1月和2001年10月,国家3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月人均增资300元,直接受益人数为4500多万人。若考虑5年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务工资正常晋档和实施年终一次性奖金制度的因素,到2002年底,全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月人均基本工资水平为823元,比1998年月人均400元提高了106%,是建国以来工资增长速度最快、增幅最大的一个时期,使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体水平偏低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002年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13844元,在国民经济16大行业中列第7位,比1998年的第9位上升两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大幅提高,并带动其他社会成员工资收入提高,有效地改善了城镇居民收入预期,刺激了城镇居民消费需求。据统计,1998年至200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率分别为6.6%、6.8%、9.7%、10.1%和8.8%,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之差分别为-1.0%、-0.3%、1.7%、2.8%和0.8%,1997、1998年居民消费增速回落的局面明显改观,消费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的局面全面扭转。
二、结合提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基础工资标准,不仅合理体现了基本工资各构成项目的功能作用,而且明显改善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结构,并有效地缓解了不同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之间的工资差距矛盾。我国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度,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5年来,主要提高了前三项的工资标准,使得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内部构成更趋合理。提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扩大职务工资档次,适当拉开职务工资档差,使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其能力、资历和承担的工作责任不相对称的状况有所改善。提高基础工资标准,使得工作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体现了对低职务人员的照顾。随着基本工资标准的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构成中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体现。据测算,1998年至2002年,全国机关单位职工工资收入中,基本工资所占比重由62%逐步上升为73%,各项津贴、补贴所占比重由38%逐步下降为27%。随着工资收入中基本工资所占比重逐步提高,不同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之间的工资差距矛盾有所缓解。据统计,2002年,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上海市为25795元,最低的河南省为9737元,两者之比为2.65∶1,比1998年的2.80∶1有所降低。
三、实施年终一次性奖金制度,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打下良好基础。在2001年1月1日第二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同时,相应出台了实施年终一次性奖金制度和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政策。实施年终一次性奖金制度,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成绩为称职以上的工作人员,按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发放一次性奖金,使奖励同年度考核和工作实绩有效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2001年1月1日起,在中西部地区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34个县市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充分发挥工资政策的补偿和导向作用,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不仅体现国家对艰苦边远地区的政策倾斜,而且有利于引导人才向西部地区合理流动,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创造了良好条件。
四、建立中央财政增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落到实处。为了确保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落实到实处,从1999年7月第一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开始,考虑到一些地方财政比较困难,保工资发放压力较大,中央财政除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一般转移支付力度外,建立了增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对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按增资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财力补助,并逐步加大补助力度。1999年7月和2001年1月两次出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中央财政按享受增资补助地区的增资转移支付系数测算核定补助额,中央财政增资补助额约占所有享受补助地区增资支出总额的65%。2001年10月,中央财政加大了增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享受补助地区增资支出全部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1999年至2002年,中央财政累计补助地方1745.4亿元。增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政策倾斜,对确保国家调资政策落到实处起到了关键作用。在中央财政给予增资补助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也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工资经费,基本保证了国家调资政策的及时兑现。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