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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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199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战略方针,加快了养老、失业、医疗和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步伐。与此同时,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财政框架,调整支出结构,压缩生产性补贴和可以通过市场补偿的事业性支出,增加社会保障支出,保证“两个确保”和“低保”所需资金。全国财政用于“两个确保”和低保等社会保障支出已经从1998年的123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855亿元,增长了近6倍。1998-2002年,中央财政安排的“两个确保”及低保资金合计为1924亿元。
5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积极推进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据此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工作,推进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为了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为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199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战略方针,加快了养老、失业、医疗和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步伐。与此同时,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财政框架,调整支出结构,压缩生产性补贴和可以通过市场补偿的事业性支出,增加社会保障支出,保证“两个确保”和“低保”所需资金。全国财政用于“两个确保”和低保等社会保障支出已经从1998年的123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855亿元,增长了近6倍。1998-2002年,中央财政安排的“两个确保”及低保资金合计为1924亿元。
5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积极推进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据此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工作,推进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为了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调剂力度,国务院下发通知,将实行系统统筹的11个行业划归地方管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测算移交基础数据,并根据“先移交、后调整”的原则实现了行业统筹的整体移交。同时,各地努力推进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进程,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为规范和控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各级财政部门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清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清理提前退休、严查虚报冒领、收回挤占挪用基金等工作。根据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办法、转制事业单位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促进了人员的合理流动,保证了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努力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工作,支持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998年以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我国逐步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三三制”原则积极筹措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足额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配套办法。同时,为支持再就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有关财税政策,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职工给予减免税收及行政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等三项制度改革,做好农村卫生工作。1998年,国务院决定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0年,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推动和支持这三项制度改革。财政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以及药品监督管理改革有关财务管理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和办法,逐步细化了三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保证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2002年,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决定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农村卫生事业财政补助办法等有关配套文件,以确保中央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彻底改变了差额缴拨和协议缴费的状况,保证了社会保险费收入的稳定增长。截至2002年,已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同时,为切实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真正实现应收尽收,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核实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加强基金征缴等基础工作。
——积极参与和推进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2000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决定从2001年起在辽宁省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财政部作为国务院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了辽宁省试点方案的设计、修改、审核等工作,并进行了大量的测算,帮助辽宁省研究解决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形成的统筹基金缺口和下岗职工出中心给予经济补偿等问题。同时,对辽宁省试点方案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辽宁省等试点地区也按照国务院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落实。经过各方积极努力,目前辽宁试点工作运行平稳。
——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研究制定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管理办法,将国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贴支出和“低保”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项调拨、专项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财务制度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再就业资金、卫生事业费等财务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分配方式,改变了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实行指标年初一次下达、补助资金按季拨付、年底全面考核评价、全年重点跟踪检查的办法。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检查。
经过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已由1997年末的8671万人增加到2002年底的9299万人,已基本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不仅保证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也方便了离退休人员就近、便捷地领取基本养老金。1998年至2002年底,全国累计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714万人,其中绝大多数先后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并由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费。累计有1700多万下岗职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实现了再就业。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2002年底,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90%以上的县(市)已经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940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从1998年的7928万人扩大到2002年的10182万人,2002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为440万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1998年的184万人增加到2002年底的2054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因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未按时足额发放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得到有效控制。
(财政部社保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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