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票据管理,防止截留、挪用预算外资金,确保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票据的安全,2002年,湖北省沙洋县财政局实行了票据“年度回收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票据“年度回收制度”,指在每年农历春节放假前5日内,对各单位使用的各类票据进行全面清点并回收的一项制度。基本程序是:各执收执罚单位每年底先行自查,将未缴入的预算外资金及罚没收入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将未入账票据的会计记账联上缴财政局核销。各执收执罚单位在与财政局办理票据回收手续时,必须带好“票据使用登记簿”及全部未核销的各类票据,符合规定的已用票据予以核销,未用票据及未核票据全部予以封存。对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财政局将对其进行重点稽查,并停办供票、拨款手续。
自实行票据“年度回收制度”以来,各执收执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及罚没收入进财政专户更加及时,基本杜绝了截留坐支现象,确保了各类票据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李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