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辽宁省铁岭市自1998年开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取得明显成效,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规模持续增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著。五年累计实现采购额28003万元,节约资金3528万元,节约率11.2%,极大地缓解了财政支出的压力,并有效地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这些成果的取得具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搞好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设。铁岭市针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主体多元化的特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建立了一套自上而下、部门联合、内外共管的全社会监督的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全方位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一、自上而下的监督制度,有力地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2001年成立了铁岭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和成员及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财政局、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等有关单位领导担任,此举充分表明了市政府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二是政府采购工作被市人大正式纳入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中。2002年6月,由市人大主任带队的检查组对市直和部分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视察,引起了区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
辽宁省铁岭市自1998年开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取得明显成效,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规模持续增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著。五年累计实现采购额28003万元,节约资金3528万元,节约率11.2%,极大地缓解了财政支出的压力,并有效地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这些成果的取得具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搞好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设。铁岭市针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主体多元化的特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建立了一套自上而下、部门联合、内外共管的全社会监督的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全方位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一、自上而下的监督制度,有力地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2001年成立了铁岭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和成员及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财政局、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等有关单位领导担任,此举充分表明了市政府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二是政府采购工作被市人大正式纳入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中。2002年6月,由市人大主任带队的检查组对市直和部分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视察,引起了区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向市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结合审议意见,我们制定了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区县的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领航,人大护航,加快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步伐,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和检查促进作用。
二、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共同规范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行为
一是由多家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建立了政府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是财政局,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纪检委监察综合室。具体职能是:成员单位联合定期(或不定期)对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检查;协调处理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原则上规定每季度(或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注重加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采购联席会议和定期通报等方式建立起了财政部门与有关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制度,分化了工作中的难点,减轻了工作中的阻力、矛盾和摩擦,起到了共同促进、共同规范的作用。二是依靠市人大、政协及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审计、公证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对在实施过程中的采购项目进行即时监督,共同抵制不良现象的发生,既体现了“三公”原则,规范了政府采购程序,又扩大了影响和宣传,同时也减轻了具体采购工作中的压力。市直举行的20多次大型招标项目,均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成立由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领导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对采购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并邀请技术监督部门严把质量检验关,收效显著。据统计,市直从1998年到2002年10月份,累计大宗项目的实际采购额虽然只占全部实际采购额的33.85%,而大宗项目节约资金占全部节约资金的71.25%,节约率达21.3%。如在2001年市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育苗温室项目招标中,我们坚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在《中国财经报》和《中国温室采购网》发布招标信息,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委托省招标中心组织实施,监督委员会全程介入,在对投标单位考核中,部分监督委成员南下上海,北到长春,均自始至终全过程参加,从而保证了该采购项目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运作。该项目实际采购额1190万元,节约资金500多万元,节约率达30%。
三、内外共管,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为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防止“集中”腐败,我市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管理主体与采购主体相分离,并在年初机构改革时,对政府采购办公室和采购中心又进行了职能归位,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责范围。作为管理主体的政府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不参与具体的商业活动;作为采购主体的政府采购中心则完成采购办下达的具体的采购事宜。在采购资金结算上,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统一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归集、支付和结算,采购、付款相分离,形成相互制约机制。在具体项目实施上,邀请局内监督科和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列席监督委,强化内部监督,也增加了局内人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理顺了内部操作程序。在采购操作规程上,以《铁岭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及会计管理暂行办法》和《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工作实施细则》为中心的监督制度体系,对政府采购业务审批程序、采购实施程序、会计结算程序和方式都作了明确规定。在外部监督方面,一是社会监督。在社会上聘请了义务监督员,并制定了《铁岭市特约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了特约监督员的职责和义务,目前在社会各阶层暂聘请了17名特约监督员,并核发了政府采购特约监督员证书。另外在多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时都公布政府采购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新闻舆论监督。历次重大的政府采购活动,都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使整个招标活动都置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同时也收到了宣传的效果。三是借助司法、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力量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几家联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与有关政府采购监督主体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各部门之间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减少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盲目性。2002年对市直四项定点(会议、印刷、车维修、燃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联合专项检查,并发布通报,达到了从政府采购各个侧面加以规范的目的。采取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快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