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以来,全国各级财政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加强财政管理,大力推进财政改革,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财政系统的先进典型,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献身财政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人事部、财政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宣武区财政局等75个单位“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处长王文杰等60名同志“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与时俱进,再创佳绩。
先进工作者名单:
先进集体名单:
北京市
宣武区财政局
天津市
西青区财政局
河北省
廊坊市财政局
唐山市财政局
徐水县财政局
兴隆县财政局
山西省
清徐县财政局
平陆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