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就业问题是我们在追求现代化过程中、在二元经济转型过程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因为前些年形成的生育高峰带来的就业人口大量增加,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现在正在加速的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日益突出的民工潮,这些因素合在一起,决定了我国在短期内是不可能从根本上缓解就业压力的。为妥善解决就业问题,财政必须有一个战略的思路,归纳起来,至少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现阶段财政支持就业,首先应考虑要倾向于那些在现阶段还有合理性的、有经济和技术方面适用性的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和就业岗位,使财政资金能发挥出较高的效益。但在目前的新经济浪潮中,许多地方还没有形成这个概念。比如据报道前段时间北京市政府不惜重金购置了一批停车用的“咪表”,这笔钱其实就没有必要花,因为收停车费并不关系到产业升级换代,不关系到竞争力的提高,它就是一个吸收就业的岗位,在现阶段没有必要花重金做这种事,可以把这笔钱用于再就业培训和引导上。这就是一个如何协调就业和产业结构升级之间矛盾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对产业结构的升级,不引导不行,太提前了也不行。在制造业也存在这一问题,有些东西不要急于把它淘汰掉,虽然从长远发展来看,要逐步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要从劳动密集型逐步变为科技含量高的资本密集型,但在中国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一定要合理掌握这个度,掌握得好,不仅能促进就业,而且有利于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
2.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财政会越来越强烈地面对社会保障的压力,这种压力不会缓解,只会提升。但在这个过程中,有一点必须要明确,财政宁可花钱养人,也不要养企业和机构,政府不能因为有养人的压力而刻意地组建一些因人设事的企业和机构,不如将其纳入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因为养人可以在社会保障体系里规范地处理问题,而养机构对经济转轨的负作用太大,不利于深化改革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现在全国交通系统光是在路上收费的就有几十万人,如果以后不让收费了,财政一下接受几十万人不太可能,但随着各方面条件的逐渐成熟,这几十万人可以被社会其他方面吸收一部分,剩下的人可以由财政兜底,进入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管理,这样做适应经济转轨的要求,以后在机制和体制上给财政部门留下的障碍就少一些。
3.就业问题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综合设计与考虑是分不开的。现在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仅限于城镇人口,而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和公共服务,不能总是简单地将农村的居民和城镇的居民分裂开来。在就业的制度设计上应引入超前因素,目前可以考虑将进城打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长远目标是将城乡人口都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在现行制度的安排上,可以设定一个时间界限,并逐步缩短,如有的地方规定,进城打工一年后可以上劳动保险,今后可以逐步缩短到半年、三个月,直至将进城打工人员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然后再慢慢解决其医疗保险等等,形成一个动态的、与长远目标相衔接的趋势。
4.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管理方式有待改进。比如现在主要的低保扶助方式是现金发放,借鉴国际经验,更有效的方式是实物配给制,这里的实物应该是很难改变其用途的、可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物品。城镇应主要采取发放配给券、在政府定点的超市里与有效证件一并使用的方式。
5.在农村区域,政府应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增加农民在农村区域就业的机会,把一部分要流向城镇的人口留在当地就业,以缓解城镇的就业压力。
6.原有的政策倾斜手段要合理搭配。为缓解就业压力,财政部门陆续出台了资金投入、税收、担保、贴息等方面的一些优惠政策,在实践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各种政策措施的合理搭配,避免出现政策目标不一致的情况。今后财政部门在决策过程中,为保证政策扭曲度比较小,一定要用可行性论证的方法保证决策体系的客观科学,用多重严密的制约手段避免人情因素,以保证其作用的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