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与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再就业问题的有效解决,不仅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且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深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统筹兼顾,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就业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就业问题。许多国家把失业率作为观察经济运行和社会动向的“晴雨表”,把增加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之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发展步伐的加快,我国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开始凸现出来,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实行了“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政策措施,建立了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内容的“三条保障线”制度,并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我国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仍将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
针对这种状况,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阐明了再就业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做好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今后做好再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对于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将产生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为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再就业的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各地积极探索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有效方式。如青岛、广州等地规定,就业弱势群体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工资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河南省在充分调查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上海将再就业培训经费核定与培训效果结合起来;宁波市财政局设立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失业人员自主就业或小企业开业资金贷款的担保、贴息和职业介绍补贴等。这些作法,对推动我国再就业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借鉴。
在新时期,各地要继续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加快建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良性就业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制定就业和再就业规划,引导和调节劳动力供求,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就业服务,对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健全劳动力市场法规体系,依法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劳动力就业的后顾之忧。
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克服困难,全面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包括: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一定期限内分别减免有关税收和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安置富裕人员、符合条件的,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就业难度较大的特殊群体实行特殊的就业援助政策等。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开支,相应增加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各项再就业支出。各级财政原来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规模不减,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工作需要,可安排一部分用于促进再就业。在增加再就业资金投入的同时,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再就业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再就业资金,确保再就业资金专款专用。
2003年是贯彻十六大精神,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开局年。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各方面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共同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同时,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关心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