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廉政建设,克服部门之间行政事业开支、职工收入水平差距较大等问题,今年6月,深圳市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公务员统一临时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提出全市直属机关公务员的薪金和岗位津贴由财政统一支出,要求实行统一岗位津贴标准的各直属机关单位,应将本单位现行发放的各类专项津贴,以及历年的净结余资金、自行发放各类补贴的结余资金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收入的情况报市财政局。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对上缴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并提出了上缴或规范使用的处理意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规定》已于7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深圳市还进一步规定,在实行统一岗位津贴标准后,各单位一律不得再自行发放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和过节费,凡违反规定领取补贴、津贴、奖金的,除将发放的钱物没收外,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一律先做免职处理,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