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从2002年起国家决定每年拿出2亿元资金,设立“国家奖学金”。为此,财政部、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随着高校扩招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国高校在校生人数快速增加,到2001年底,全国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达1300多万人,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758万多人。与此同时,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也相应上升,据初步统计,目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约占20%左右,其中特别困难的达到10%。因此,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也关系到学生乃至社会的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始终十分关心并高度重视解决好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中央自1994年起,每年都动用总理预备金,专项用于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到2001年底支出已达11.45亿元。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奖学金、勤工俭学、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和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在内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设立国家奖学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资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而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财政部、教育部积极落实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关于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决定,并于2002年4月16日向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发出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身体健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
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定额发放给45000名学生,按两个等级发放,其中10000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均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由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可按年连续申请)。
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