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备案范围。已获得下列资格证书之一者均可向省财政厅申请登记备案:外经贸部颁发的国际招标资格证书;国家经贸委颁发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及相关服务代理资格证书;建设部或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国内贸易部、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国务院、省政府的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申报资料。审请登记备案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申请报告及填制完整的《江西省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招标机构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近三年业务情况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能力分析报告;专家库主要人员名单;有关部门核发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三、登记备案程序。符合条件的,核发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资格证明,以此代理省本级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对已登记备案的招标机构,省财政厅将通过有关媒体公布。未进行登记备案的,不得接受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业务。